十月地税征期延长7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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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15:43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方芳 通讯员 郭玉峥) 鉴于“十一”国庆节公休假时间较长,北京地税部门昨天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04年10月份各税种的征期顺延7日。 据介绍,征收期限是指每月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制。十月份,原征期是每月1至10日的各税种征期延长至10月17日;原征期是每月1至15日的各税种征期延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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