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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地税征期延长7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15:4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方芳 通讯员 郭玉峥) 鉴于“十一”国庆节公休假时间较长,北京地税部门昨天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04年10月份各税种的征期顺延7日。

  据介绍,征收期限是指每月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制。十月份,原征期是每月1至10日的各税种征期延长至10月17日;原征期是每月1至15日的各税种征期延长至
10月22日。广大纳税人可以在国庆长假期间放心休息、轻松旅游,在延长后征期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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