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有条件放开用电高耗能企业仍受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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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19:11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林光华 本网讯 记者9月24日从福建省召开的恢复正常供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0月1日起,福建省全省恢复正常供电,实行有序放开用电。这是福建省根据变化的情况,在用电政策上的一次重要调整。
福建省继去年发生百年不遇干旱后,今年以来各地降雨量仍严重偏少,1至7月全省各流域来水锐减,比常年偏少约30%,为特估年份水平,全省大中型水库蓄水量只为正常蓄水量的45%,出现了“汛期无汛”的反常现象,水力发电比重从48%下降到20%左右,全省不得不采用必要的限电措施,电网日最大限电负荷达249万千瓦,日最大限电量达3073万千瓦时,最大负荷缺口占当期最高用电负荷比重为25.9%。 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省电力公司采取各项需求侧管理措施,各发电企业克服电煤紧张等各种困难,有效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安全度过了夏季电力电量短缺形势下的电力需求高峰季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取得全面胜利。限电措施的实施,不仅保证了夏季用电高峰期全省城乡居民和重点单位的正常用电,同时也保证了全省的工业生产。今年前8个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27%,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长23.7%。 此次福建省恢复正常供电,是用电有序放开,而不是无条件放开,对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能耗高又不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仍将采取适当的限电措施;而对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属于禁止类企业、高污染企业、严重浪费资源影响生态环境的企业,以及违规建设项目仍坚持停止供电,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 针对当前全国电煤供应和运力紧张状况、发电机组运行健康状况,以及电站水库来水情况等不确定因素,福建省在第四季度电力供应仍将存在一定的缺口。为此省经贸委负责人表示将采取五项保电措施:一是做好电煤供应和运输保障,落实各火电厂第四季度电煤供应计划和运输计划;二是优化水资源调控,确保电网长期稳定运行和出现枯水时段为下游供水进行调节,并适时开展人工降雨工作;三是利用福建省与华东电网的联络线,想方设法从华东地区多购进电量,作为福建省电力供应的外援补充;四是加快新机组投产,部分火电机组充分利用国庆期间消缺、维护和正常的例行检修计划;五是动员全社会继续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培养全社会节电意识,进一步强化用电需求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