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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垄断法可依 华为思科知识产权大战耐思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0日 16:03 人民网-市场报

  张骋

  2003年伊始,一起知识产权官司吸引了全球的“眼球”:美国思科系统公司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一方是世界最大的网络电信设备制造商,一方是名列中国2002年度电子百强第7位的民
营企业。如此举足轻重的公司对簿公堂,必有一番好戏可看。

  这个案件会对中国的网络建设发生什么影响?如果思科胜诉,是否意味着思科将建立起技术壁垒或利用技术壁垒策略遏制中国企业的竞争?

  诉讼会有什么结局?

  早些时候,思科公司表示,他们面临的新的挑战来自以华为公司为代表的亚洲网络设备厂商。明眼人都清楚,思科起诉华为侵权,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限制华为在国际市场上的扩张。起诉,只是迟早的事情。

  《华尔街日报》一位观察家认为,思科此番之所以大动干戈,一则是华为产品与思科产品的极其相似;二则思科明显意识到华为已不再固守其传统的亚洲市场,而向思科在北美薄弱区的挺进势头却不小。

  作为国内通讯行业的佼佼者,华为不仅是民营企业的领军者,更是IT企业的典范:十余年来,华为从一个小小的代销商成为争霸世界IT业的一方诸侯。

  华为公司新闻发言人称,华为的美国公司刚刚建立,在北美市场的销售并没有完全展开。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华为公司更被中国业内认为走在最前列。2002年12月,华为公司以111项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荣登“2002年度中国知识产权百强企业”榜首。

  一向擅长司法策略的思科,如果没有充分证据,绝不会轻举妄动。思科公司也称,“从不轻易采取法律行动。”本案也是思科首次主动提起诉讼。

  虽然战线漫漫,审期遥遥,但法律专家们预测,如果华为涉嫌侵权,本案结局会有两种:

  其一、握手言和。那么,华为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买回思科授权的技术和专利。如此,华为的生产成本将提高,产品的低价亦不复存在,从而失去竞争优势。

  其二、华为败诉。结局是,华为赔偿损失,不得再使用涉嫌侵权的技术和专利,有关产品也不得在美国和欧洲市场销售,进军国际市场的绝好机会也将丧失。

  华为之后是谁?

  而更多的人则表现出更远的忧虑:“华为如果倒下了,接下来是谁?”

  华为是我国IT企业最早走向国际的企业,无论在技术实力还是市场开拓能力上,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都曾经是很多企业的标杆。“如果华为因为知识产权败诉,损失的仅仅是华为自己吗?”

  事实上,这也是加入WTO后中国企业无法回避的现实。全球化裹挟着知识产权,就像狂飙席卷世界经济舞台。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管是全球化还是新的知识产权大战,从来都是一场充满着风险与机遇的博弈。有业内人士重申中国要大力发展自有核心技术,参与标准制定。还有人说,把思科对华为知识产权诉讼说是华为的“成人礼”,倒不如说是走向国际化的中国IT企业们的“成人礼”。而华为,不过是这场仪式中的第一个出场者。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舒华英认为,起诉是企业竞争的一种手段,也是一个过程,也是中国走进WTO必须经历的过程。没有这一过程,中国的企业很难真正进入世界。

  “但是,单单依靠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而试图回避商战中的法律问题并不可取。”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认为,“我国企业必须学会‘在游泳中学习游泳’,把国际规则贯穿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取得自己应有的地位。”

  如何应对诉讼?

  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案揭示了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竞争的新规则,即“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思科关键的“私有协议”实质是企业标准,但该技术标准已经逐渐演化为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不管标准是企业标准还是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它们都必须公开。思科拒绝许可和授权的行为实质上是滥用技术标准的行为。在思科诉华为案中,思科占据了全球绝大份额,利用其优势地位设置了相当数量的“私有协议”,而且是不开放的,拒绝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这与作为通讯产品应该互联互通的基本要求是相冲突的。这实际上是对技术标准的滥用。华为在本案中,可以考虑对思科提起反垄断的诉讼。因此有专家呼吁业界“跳出知识产权误区,有力还击思科”。

  但如何反击呢?中国的反垄断法至今还付之阙如,在国内起诉至少在法律根据上不足。在国外诉讼,其中的艰难恐非一般人可以想见。

  反垄断法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晓晔认为,此案的出现同时也提醒政府机构,在开放的世界市场中,应尽快填补我国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领域的相关法律及制度空白,使企业和行业在面临相似的纠纷时能有章可循。应借鉴各国和地区的经验,对技术标准滥用进行规制:首先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其次是根据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制定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条例、规章或指南,再次是根据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原理,制定技术标准审查的规则和应对技术标准滥用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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