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保险监管机关联合惩治“地下保险”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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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06日 14:2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傅梓琨通讯员黄海晖)最近,第二次粤、港、澳、深四地保险监管官员联席会议在香港举行。四方除了交流各自保险中介人监管情况外,还对如何惩治前一阶段较为泛滥地“地下保险”业务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是港、澳保险监管机关明确,港、澳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许可地经营范围来经营保险业务,任何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在内地直接销售保险的业务均属违规行为;
二是港、澳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适当的管控规程,以防治代理人在内地非法展业;任何被发现在内地非法展业的代理人,将不能获得香港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委任为保险代理人; 三是港、澳保险监管机关已致力加强实地审查,一旦发现有港、澳保险公司违反内地法律,允许其代理人在内地展业,将行使其干预权力; 四是粤、港、澳、深四地保险监管机关建立互换信息、相互跟进制度,一方取得相关证据,则交给有关各方相应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