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下游两军对垒 生产商销售商互相算账
本报记者刘文南
2004年天然气将开始大规模入户。
但是,目前有关天然气的价格问题却正在上游和下游之间展开着一场“悄无声息的争议”。
问题的焦点是:上游到底制定一个什么样的“出厂价”?下游到底可以卖一个什么样的“零售价”?
专家们指出,在双方都可承受的范围内,要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的价格,就目前来看是相当困难的。
上游下游各执一词
重庆市能源办公室廖绍国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来自上游的价格是1.1元/立方米,那让下游的燃气公司卖给用户多少钱?他说,我并不是抱怨什么,但上游却总指责下游人员臃肿,管理不善,效率不高,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中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副总经理汤亚利却认为,目前中国城市配气公司一般由公用事业局整体转制而成,冗员包袱大,体制和机制改革没有跟上,这应该是造成亏损的根本性原因。他指出,在上中下游价格链上,城市配气价格空间实际上已经过大,全国多数城市配气价格占最终销售价格的50%~60%以上,利益分配极为不均。
其他一些来自天然气生产企业的业内人士也指出,即使在城市燃气公司连续整体性亏损的情况下,燃气行业的工资性支出仍然相当高,这无疑也加大了配气成本,从而使得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的价格被人为抬高。以广州为例,按照广州市统计局的统计,广州市人均职工工资居首位的就是电力、煤气以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者,人均收入比平均水平高出了67%。
对此,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天然气市场室主任杨建红在一次论坛上分析认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气结构分别测算,终端用户可承受的价格在1.8元—2.3元之间。言外之意,根据现有的井口供给价格,如果下游能提高效率,将是非常有钱可赚的。
重庆市燃气协会的汪隆毓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此就有人预测,将来的天然气可以给地方上的燃气公司带来10%以上的利润,这可能吗?他笑着说,“如果真是那样,我们的日子就好过了”。
廖绍国分析认为,不排除配气公司存在的体制和机制方面的缺陷,但更大的原因还是由于上游企业凭借其在天然气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在整个产业价值链中造成不合理的利润分配所致,“如果说要引进竞争,那也应该先从上游开始,先打破中石油、中石化以及中海油的垄断,我们下游早已经苦不堪言了”。
必须建立价格形成机制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市政管理处处长刘贺明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根据十五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城市燃气到2005年新增天然气90亿立方米/年、液化气340万吨/年,几项重大的工程有:“西气东输”工程的建设,将于2004年供气,有将近50个城市使用天然气,城市用气规模为40亿立方米,占西气东输总规模的33%;国家已经批准在深圳建设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接受能力为300万吨的液化天然气基地和深圳—东莞—广东—佛山的输气干线,2005年建成供气;俄气南供项目也在规划中,拟从俄罗斯进口天然气300亿立方米/年,中国境内利用200亿立方米,主要供应东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100亿立方米/年输往韩国。
刘贺明进一步指出,当城镇在天然气到来之后,将会面临更多的管理问题,最主要的是管理区域发生了变化,城市燃气与上、中游联系密切,互相依存,管理范围已经不能以城市为界了,因此,必须建立起产品和价格的形成机制,维护投资者的收益和用户的长远利益,要对市政公用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制定有吸引力的价格。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李猷嘉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燃气发展中的首要问题,也是燃气发展的最主要的障碍问题,就是它的成本结构和定价问题,对用户来说,气价的确定还应考虑与其他替代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民用燃气的价格如果超过与其他替代燃料之间的比价关系,则民用气市场也会走向疲软。
新奥燃气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达了对这个问题的担心。这位负责人指出,目前由澳洲、印尼、中东等地运往上海的液化天然气含税价格不过是1.46元人民币,加上0.3元的零售成本及15%的利润,到客户的价格不过是1.8元人民币,与西气东输的天然气价格已经相当接近了,他说他最担心在下游市场来自液化天然气的竞争。
而就最终消费价格来说,业内人士都知道,一般是燃气公司向当地的市政管理部门提出价格申请,然后报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但业内人士指出,燃气公司申报的成本本身从来没有清晰的核算,到底是多少谁也不知道。
而来自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的一份报告也同时指出,就天然气的定价来说,目前也无法衡量成本构成,因为定价机制本身就存在程序上的不合理之处。一般来说,如果在天然气从净化出厂时,买方或者卖方施加了某种形式的“市场权力”,那么通常会出现最极端的形式,那就是:惟一的天然气卖方(垄断者)面对许多相对较小的买方。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惟一的天然气生产商就会根据其利润最大化来确定上游气价,这个价格会注定要比竞争燃料的价格还要高。这样,潜在的天然气用户会被劝阻使用天然气,而现有用户也会比价格低时用的少,因此,天然气产量将低于产品全部循环成本所确定的合理水平。同样的,如果市场的购买方集中了更大的权力,天然气的价格将相对较低,生产商将丧失增加天然气产量来满足经济发展对天然气的潜在需要的积极性。所以,必要的时候,需要政府部门出面监管。
这样又谈何容易?吉林省长春市燃气公司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到现在为止,天然气工业一直没有一个专业的主管部门,其中,天然气的上游勘探和开发由1998年成立的国土资源部主管,天然气的井口价和管道运输的价格以及重大项目的审批权在国家计委手中,项目的实施和三大石油公司日常管理的权限在国家经贸委手中,而国家环保总局则负责管辖环境保护问题,最后的配气网络的主管部门是建设部。此外,在生产和运输的安全性方面,国土资源部的矿山安全局、国家质检总局以及消防部门都兼具部分管理职能。
他说,而在上游的对外合作方面,享有专营权的三大公司却仍然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能,这能不形成垄断势力吗?事实上,正是三大公司利用其拥有的区域性垄断地位,通过生产、运输和配气之间不合理的价格分配,力图削弱下游公司的力量,从而实现整体接盘下游产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的垄断企业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