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在银行业务领域有很大放宽,但外资银行依然难掩失望之情。 记者/傅梓琨
让国内的外资银行望穿秋水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日前终于出来与他们见面,并据悉将于2002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于国内的外资银行来说,《实施细则》一天不出台的话,一天都只能是个“等”字。但对于该《实施细则》,国内的外资银行的感觉 依然是“百般滋味在心头”。
国内开展业务如履薄冰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外资银行的主管。尽管这些外资银行在当地分行的行长们一再强调《细则》已经在银行业务领域方面作了很大的放宽,但仍然掩盖不了他们失望的心情,“与我们的期望还是有一定差距”、“门槛还是太高”、“从《细则》颁布到实施只有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没有征求意见稿,甚至连讨论的时间都没有,可操作性当然相对减少”……这些真实心情是在记者答应不报出其所服务银行的名称以及其姓名的情况下吐的真话。记得曾有外资银行的行长这样描述他们的处境,“我们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可称之为如履薄冰,哪还敢认为自己是狼”。
“人民币业务就像坐在金山上”
广州一家外资银行的行长向记者表示,该行在全球银行界排名前十名,但在中国内地的业务规模只能算是本地外资银行中的中小银行。因此他认为,对于本地的大的外资银行来说,为开办人民币业务而增加资本金可能是小菜一碟,但对于像该行一样,从业务领域来看十分狭隘,仅仅是作为一种为挽留客户而做的服务延伸——为在中国投资的本国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从在中国的业务规模来看,为了开办人民币业务而要银行股东增加更多的营运资金,而股东是要讲求回报的。
但能在国内开办人民币业务是外资银行梦寐以求的事情,一位外资银行的行长向记者表示,行内流传得很广的一句话是“在中国做人民币业务就像坐在一座金山上”。他认为,开办人民币业务是外资银行在中国最大的盈利机会。因此该行仍会考虑做人民币业务。
《细则》规定代价太大
另外,对于《细则》中规定“每增设一个分行,申请人应拨付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作为拟设分行的营运资金”;他认为代价实在太大,他形容就像为了开设一家豆浆店,而要拿出开一家钢铁厂的钱。以该行为例子,如果要股东拿出等值于1亿人民币的营运资金的话,股东就要求有14%的年回报率,而按目前的盈利状况,连这个回报率的一半都达不到。而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根据银行现有资产以及回报率,来考虑增加相应比例的营运资金。
具体细节仍不明朗
另外,外资银行还认为虽称之为《细则》,但一些具体细节仍然不明朗。比如结算渠道,包括外币资金的划付;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还不明确,目前外资银行的分行已算是一级法人制度,而开设支行还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资本金需多少等等都不清楚。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外资银行的股东们也是很讲求投资回报的,而这些股东们之所以能忍受较低的回报率是因为冀望于中国的发展前景,但如果这种前景让他们感到太渺茫或等得太久的话,就有可能减少投资的积极性,但估计这也不是监管者愿意看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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