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 昨日,北京市地税局颁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和集成电路业将获得原来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企业优惠政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一律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总产值40%以上
软件产业还有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盈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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