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就业 > 正文
 

重庆将统一制发再就业优惠证 凭证享受税收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 13:51 重庆晨报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昨天发布消息称,按国家税务总局和劳动部要求,我市将统一制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我市以前对下岗失业人员未制发统一的《再就业优惠证》。我市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证件有下岗证、职工失业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结合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按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按季将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按年减免税费情况,通报给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已批准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应在《再就业优惠证》原件上加盖“已享受税收优惠”印章。(见习记者 任明勇)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68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