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制在缓慢中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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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0: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办理企业年金制后,职工一旦退休,便可领取除养老金之外的又一份生活费 本报讯 (记者 吴铎思) 日前,在福建省企业年金研讨会上,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首吃螃蟹,与受托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意向书。这是去年企业年金实行新规定后,福建省首家企业尝鲜新型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人还对企业年金较为陌生。据了解,我国的企业年金从补充养老保险演化而来,发展的时间较短。不过,企业年金不能代替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更不是企业年底给职工发的奖金。早在上世纪90年代,福建就出台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依有关规定,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购买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同时也确定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要的费用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准予列入企业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年金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这种企业年金计划主要依托现有社保机构以及保险公司推出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 去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实施,今年8月初劳动保障部公布了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市场资格牌照的37个机构名单。企业年金市场开拓和运作开始启动。 针对企业年金办理相对缓慢的情况,今年5月份,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下发《企业年金制试行办法》,首次让企业年金进入市场化运作,允许所有的银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并要求全省企业今年5月起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目前,福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30多万,但截止到今年8月底,全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有4500家,约有14.5万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约1.8万人领取企业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