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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仑:走出江湖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4:43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刘鹤翔

  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近30年间,民营经济的法律环境一直在变。用今天的法律去套过去的“原罪”自然不可能,在此基础上,冯仑希望社会舆论能对“原罪”有一种更宽容的态度,他称之为“历史的大智慧”

  自上世纪90年代末,民企“原罪”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以来,至今也未消停。12月11日,在人头攒动的房交会现场,冯仑穿着印有宝马标志的夹克,和王小丫、马云、周其仁、余秋雨等名流一起,为他的新书《野蛮生长》举行了一场发布会。这位地产大鳄、万通集团董事长素以 “地产界的思想家”著称,关于“原罪”,在书中被引向了历史问题的讨论。

  为“原罪”一辩

  民营经济正在走出“江湖时代”。冯仑用电影《色·戒》为喻,他说,在这二十多年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欲望这个“色”,而仅仅只有伦理道德和规范这个“戒”,我们的经济就不可能有任何活力;反之,如果只有追逐财富和金钱的欲望,而没有社会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规范来加以约束,金钱的欲望也会成为社会的一大灾难。所以这二十多年的民营企业发展史,实际上也充满了欲望和体制、欲望和伦理、欲望和法律规范的冲突与调适。在他看来,这就是民营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历史逻辑。

  收购贵州国际信托公司的时候,冯仑和他的合伙人王公权涉过一次险。当时,贵州信托的董事长严剑虹是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的夫人。严剑虹派来的人没有进酒店,而是把王功权拉到黑灯瞎火的郊区,说:“给香港账户打200万。”回来了,冯仑和王功权思量了一番,觉得太危险了,就没敢做。后来,严剑虹被枪毙了,而她那做省委书记的老公被撤职然后被抓了。

  从1996年开始,万通开始卖资产还债。东北华联在1994年买的时候,和有关方面以7000万谈好了,而一个官员却非要我们多给800万额外的钱,帮助他指定的一个“小兄弟”。冯仑打了折扣,只加了400万。两年后,当万通卖华联的时候,这位官员就设法阻挠。万通方面找到的买方是一家上海企业,合同签好了,还能赚些钱。但这位官员组织了一个“考察团”到上海考察,回来就说和上海人做生意没底,要卖本地人。本地买家是一个卖药的人,钱只出到上海人的一半,但他买成了。万通因此损失了4000万。在卖的那天,冯仑和合伙人在喝酒时问这位买家:“这么难伺候的政府,你怎么办批文啊?”这人说,“简单啊,不办,派两人跟着他媳妇儿;还不办,再派两人跟他女儿。”

  出入生意江湖20年,冯仑经历和知道的各种桌子下的买卖有很多,《野蛮生长》用一连串段子把人们带到了那个疯狂时代。“在民营江湖时代,民营企业仿佛为匪为盗,或者像游侠,实际上有一种特别的自由和欢乐,因为我们在过去的体制内长期被限制,突然离开以后,有一种特别轻松和自由的快乐。江湖是非正规组织,属于朝廷和民间之间的边缘性的一种结构。民营企业的人处于边缘性的结构当中是自由的,在这种自由状态下,人会选择快意恩仇、并感受到很大的幸福,人会很愉悦,像侠客一样。”冯仑说。

  大约从1999年开始,民企“原罪”成为了一个焦点话题。学者郎咸平认为,民营企业发展都是侵吞国有资产,这是一种原罪,进而又把一切不规范、包括在国外市场经济成熟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政策失误导致的问题和民营企业挂起钩来。而中国政府的反腐败斗争似乎也揭示了行贿受贿和“原罪”的关系。因为有人发现,每倒下去一个贪官,后面就找到一个民营企业,甚至也倒下一个民营企业。从胡长清开始,到成克杰,再到现在的陈良宇、刘志华,全都有这样的问题。

  但在冯仑看来,这些言论是有社会原因的。“民间和学术界之所以有人喋喋不休,主要是因为中国经济现在迅速成长,财富迅速膨胀,一些在社会发展当中相对失落的、和没有在变革当中找到位置的人,以及弱势群体,对于财富的正当性提出了意见。学术界无非是这种民间生命、民间情绪的一种学术化的表达。”

  冯仑对“原罪”做了明确的辩护,他认为“原罪”牵涉到对改革开放的评价。“如果说大家都认为民营企业的原罪是存在的,而且它是一切罪恶如暴利、圈钱、侵占国有资产,腐蚀干部等等的源泉。如果真这么严重,那么我们今天改革开放是不是错了?”

  冯仑觉得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不了了之的方法实际上是最明智的一个方法。因为不了了之恰恰是依法办事。“所有的所谓原罪,实际上如果是原始积累那一段,特别是在《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银行法》等很多法律出来以前的那些事情。实际上,到现在法律上追诉期都过了,也就是说当时就算有罪,现在追诉期都过了,不吱声他也就过去了。今天即使想给他定罪从法律上讲也不太可能,因为1993年以前没《公司法》,说他抽逃资本金,他抽逃什么?”

  化解历史矛盾

  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近30年间,民营经济的法律环境一直在变。用今天的法律去套过去的“原罪”自然不可能。在此基础上,冯仑希望社会舆论能对“原罪”有一种更宽容的态度,他称之为“历史的大智慧”。

  “从一个更长远和更宽广的视野来看,比如,把改革开放的历史放到100年的背景下来看,我们现在这个改革所要解决的根本是一个变革,就是要把经济运行模式从单一的公有、国有,转化为私有、民营为主的市场经济。这么大的一个转变,实际上就牵扯到一个财产的腾挪问题。”他说。

  在他看来,人类历史上财产“腾挪”或财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只有三种形式。一种就是战争和暴力。比如把私人财产从国民党官僚统治集团即四大家族手里,掌握到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来,从私有变成了公有和国有。第二种形式是意外的馈赠。你比如说突然地震、灾害,这帮人死了,另外一帮人得到了一笔财产。

  第二种方式只是聊备一说,真正主流的是第三种方式,即通过市场和交易,通过民间千百个分散的行为,合理不合法的,合法不合理的,或者合理又合法的,通通转移了。

  “我们现在又是28年的倒腾,改革开放做买卖,通过市场和交易的方法把一部分财产倒腾到民间的无数的私人手里,而在这一过程中,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现在也大大增值,国有资产最近几年增长的速度不比民间资产增长得慢。显然,这是一种最成功的双赢的办法,也许我们应该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理解所谓原罪。如果我们从改革开放最初十年开始,连这个所谓的‘原罪’都不能容忍,那我们永远不可能完成这种财产的历史性的转移过程,也建立不了市场经济,更不可能出现私人产权制度带来的竞争和市场。”冯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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