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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5日 07:0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丁冰

  中国政府网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推动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改善结算环境。赋予海南省西部大开发政策等多项特殊扶持措施,从国家战略层面支持海南发展建设。

  对于外界期待较高的免税政策,意见称,由财政部牵头抓紧研究在海南试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具体办法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可行性,另行上报国务院。在房地产政策方面,意见指出,条件成熟时,在海南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作为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意见提出,国务院各部门要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投融资政策方面,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有关中央专项投资时,赋予海南省西部大开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国际旅游岛的总体要求,研究将海南省增列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

  财税政策方面,针对海南的特殊情况,中央财政加大对海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在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特别是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对海南的支持。中央财政在一定时期内对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给予专项补助。

  开放政策方面,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逐步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实行开放、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在海南已有21国免签证的基础上,先期增加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5国为入境免签证国家;对俄罗斯、韩国、德国3国旅游团组团人数放宽至2人以上(含2人),入境停留时间延长至21天。支持海南在境外主要旅游客源地设立旅游推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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