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ATM取钱被骗 银行首次被判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10:24 生活新报

  客户在工行的ATM机取钱不成,打客服电话,一分多钟无人接听。他按照ATM机上的“操作须知”操作,结果被骗子卷走近14万元。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工行承担三成损失。

  看到“操作提示”觉得银行很温馨

  2006年4月8日晚8时左右,蒋建樑持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到位于苏州市景德路和中街路交叉路口的工商银行ATM机上取款。按照正常的取款程序输入了密码和要取款的金额1500元,取款机屏幕显示交易成功后,他等着机器吐钱。这时机器内突然发出一阵异响,钱也没有吐出来。

  他怀疑ATM机发生了故障。于是,拨打了工行的客服热线95588。

  客服热线电话连续响了一分零三秒,无人应答。他不免有些着急和失望,他担心自己卡里近14万元资金的安全。

  正在他焦急的时候,他发现ATM机上贴有一张“操作须知”。那是一个长方形、黄底黑字被封塑过的牌子,非常精致,看到这则提示,他焦急的心情才缓和下来。

  ATM取款机操作须知:各位储户你们好: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以及减少您不必要的资金损失,我行敬告您务必根据ATM机提示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旁人偷窥密码(包括我行员工),如您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卡被吞或取不出现金等异常现象,请您不要离开ATM机并立即与我行ATM机事务处理中心联系处理。如因储户在我行工作人员未处理之前离开ATM机所造成的一切资金损失我行概不负责。联系电话:618-922-95588。

  尤其是那上面的电话号码95588,使他坚信这是银行为客户准备的另一个服务电话。于是,他拨打了上面的客服号码,与前一个电话一分多钟没人接听不同,这个电话很快就接通了。

  接话员详细地询问了ATM机的具体故障情况后,向蒋建樑解释,这是取款机出现了故障,他代表工行表示歉意。为了保证卡上资金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他在电话中指导蒋建樑如何操作,将卡中款项“安全”转移,最后按电话提示将卡重新插入取款机内。

  他每一步都是认真按照电话里的指导认真操作的,他认为自己的资金这下安全无虞了。尤其是听到人家在电话里表示歉意,他觉得银行的做法很温馨,从而消除了取款不成的焦虑。于是,他便安心回家了,等待次日持身份证到工行办理相关手续。

  14万元被转走系骗子所为

  第二天上午9点半左右,他带着身份证来到工行,发现张贴在ATM机显要位置的“操作须知”依旧醒目地在那里。当他查询后却惊呆了——卡上余额只剩30元,而近14万已被转走!

  怎么会这样?他立即向银行工作人员发出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听了他的情况后告诉他:张贴在ATM机上的“操作须知”并不是银行所为,跟银行无关。

  ATM机上的“操作须知”不是银行的?近14万元不翼而飞?这让蒋建樑无法接受。于是他向苏州平江公安分局桃花坞派出所报案。

  警方受理他的报案后,经侦查发现,有人分三次以5万元、5万元、3.85万元将蒋建樑账户上的13.85万元转入3个账号后,又在当夜,被全国各地26个不同账号取走。

  警方向记者解释了“操作须知”上所谓ATM机事务处理中心电话:95588的确是工商银行的客服电话,但618-922-95588,有效数字只有8位,即61892295,是一个

小灵通号码,后缀的3位数字“588”属于无效数字,是用来迷惑客户上当的。

  银行被判承担三成责任

  

  银行方面认为,ATM机诈骗事件确实与银行无关,银行不会赔偿蒋建樑的损失。蒋建樑无法接受银行的说辞,遂一纸诉状将苏州工行推上了被告席,请求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判令工商银行苏州支行赔偿损失13.85万元和利息。

  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一审判决由原告承担其损失的70%,被告承担30%。

  但蒋先生和被告银行均表示对此判决不服,2007年3月21日,他们双双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成立了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这是我国首家银行因储户使用ATM机被骗被判买单的案件。

中国法院网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