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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投保人不该犯的N种错误(之二)(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20:32 北京商报

  但是,在人身保险中惟独有一些例外,那就是在健康保险中的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残疾补助、普通医疗、综合医疗、(部分)手术医疗等险种,适用“补偿原则”,即:不能重复报销、赔付,被保险人不能因为生病、住院、吃药而获取额外的收益。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在以上险种的条款中除了规定免赔额、比例赔付以外,还规定必须提交发生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不能是复印件,并且这些原始凭证均由保险公司存档,不再交给患者,患者及其家属不能也无法再到其所在单位和其他保险公司进行理陪。

  本案中的吴某除了参加社保5险,又投保了商业保险中的住院

医疗保险,这两个是冲突的,就是当吴某在其所在的社保中心报销后,如果商业保险公司再进行理陪,他就会因为此次生病住院而获取了额外的收益,这是违反补偿原则的。社会保险虽然不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但他在所属的社保中心报销后,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全部要上交,保险公司可以以他缺少必要的单据而予以拒赔。假如他经过确诊得的是重大疾病,不管社保中心怎样报销,报销多少,都不影响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再对他进行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因为重大疾病险种属于给付性质,而不是补偿性质。

  所以,吴某在得到社保中心报销后,不能再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律师建议: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险种,以便少花钱获得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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