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娄师白名誉侵权案达成和解(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 22:40 北京商报

  商报链接

  本案一审判决书

  (2006)西民初字第981民事判决书: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书局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晚报》、《湖南日报》、《湘潭日报》以及《美术》杂志上,刊登向原告娄师白的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事先审核)。

  二、自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被告中华书局收回并销毁所有已经出售、赠出及库存的《齐白石辞典》。

  三、自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书局重新印刷发行五千册不含侵权内容的《齐白石辞典》。

  四、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中华书局赔偿原告娄师白精神损失抚慰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最终调解协议内容

  一、娄师白先生与中华书局达成和解,双方在《美术》杂志和《北京青年报》上发表联合声明。内容为:

  1、师白先生诉中华书局名誉权侵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

  2、华书局认为出版具有涉案内容的《齐白石辞典》,疏于严格审查是不恰当的,对娄师白先生造成的损害,中华书局深表遗憾。

  3、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给中华书局造成的负面影响,娄师白先生深表遗憾。

  4、中华书局于2007年5月前重新印制5000册《齐白石辞典》。重新印制的辞典内容经娄师白先生审核。

  5、作为在各自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华书局和娄师白先生,将继续一如既往地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

  二、中华书局于2007年5月前重新印制5000册《齐白石辞典》。重新印制的辞典内容须经娄师白先生审核。重新印制的辞典,赠送娄师白先生1000册。

[上一页] [1] [2]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