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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师白名誉侵权案达成和解(2)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 22:40 北京商报
商报链接 本案一审判决书 (2006)西民初字第981民事判决书: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书局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晚报》、《湖南日报》、《湘潭日报》以及《美术》杂志上,刊登向原告娄师白的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事先审核)。 二、自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被告中华书局收回并销毁所有已经出售、赠出及库存的《齐白石辞典》。 三、自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书局重新印刷发行五千册不含侵权内容的《齐白石辞典》。 四、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中华书局赔偿原告娄师白精神损失抚慰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最终调解协议内容 一、娄师白先生与中华书局达成和解,双方在《美术》杂志和《北京青年报》上发表联合声明。内容为: 1、师白先生诉中华书局名誉权侵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 2、华书局认为出版具有涉案内容的《齐白石辞典》,疏于严格审查是不恰当的,对娄师白先生造成的损害,中华书局深表遗憾。 3、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给中华书局造成的负面影响,娄师白先生深表遗憾。 4、中华书局于2007年5月前重新印制5000册《齐白石辞典》。重新印制的辞典内容经娄师白先生审核。 5、作为在各自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华书局和娄师白先生,将继续一如既往地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 二、中华书局于2007年5月前重新印制5000册《齐白石辞典》。重新印制的辞典内容须经娄师白先生审核。重新印制的辞典,赠送娄师白先生10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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