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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须进入董事会(2)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 21:56 北京商报
借鉴他山之石 财务总监应进入董事会 对于中国企业内控怎样才能做得更好这个问题,黄振胜表示,中国应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比如说建立董事会制度,完善董事会内部架构等,但他尤其强调的一点是:要让财务总监进入董事会,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成为地位仅次于CEO的管理者。 在美国,财务总监往往享有比较大的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是独立决策的权力。在财务总监的选任上,也有严格的要求,比如要有相关的经验等。财务总监直接受审核委员会的监控,每年向董事会述职,这样就把董事会对高级行政层的监控落实到管理层面,从而形成了两条线的管理:董事会通过总经理对业务进行管理;对财务风险和业绩考核则是通过财务总监来进行,因为财务总监涉及到企业的各个层面的结果和效益,所有企业经营的风险都可以通过数据反映到财务总监这里。 目前在国内,财务总监只是总经理或董事会任命的一行政职位,只能处理日常与其位置相匹配的事务。黄振胜说,如果财务总监只是对总经理负责,而不是对董事会负责,就可能使公司经营风险无法传递到董事会,这样容易使公司的内控出问题。 事实上,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资委也开始探索如何通过企业财务负责人来完善内控。《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由原来的会签变为联签,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黄振胜指出,除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外,财务总监还应该享有财务系统人事权,只有享有了人事权,才能真正实现对董事会负责。但国内目前的情况是,财务总监对人事权的参与度较低,这也是妨碍财务总监在完善公司内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黄振胜还指出,外部审计师的质量对于企业严把内控关是非常重要的,他建议有条件的企业最好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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