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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责任险出台刻不容缓(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3:40 北京商报

  记者了解到,餐饮责任险属于小概率险种,不少老板侥幸地认为,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不愿买此类保险。

  记者走访了一些商场和大型超市后发现,不少商家对公众责任险也是知之甚少,更不用说投保了,但购买财产保险的却不在少数。一家商场的负责人甚至明确地告诉记者:他们的安全控制措施和责任划分十分严格,肯定不会出什么事,所以购买责任保险没有什么用
。而一些曾经投保该险种的商家,后来出于整体经营状况的考虑,也将公众责任险纳入“精简”的行列。一般而言,保额为1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其一年的保费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可是很多商家连这几千元的保费也不愿意出。商家对财产险的重视与对公众责任险的冷漠只能说明,他们对自己财产的关注程度远胜于其理应承担的公众责任。而实际上,投保公众责任险与企业巨额的资金投入和经营收益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

  业内专家认为,没有保险保障的情况下,公共服务场所的经营风险只能靠商家自己承担。一旦超过了商家的承受能力,矛盾必然向其他方向转。如在饭店被烫伤,商家不按消费者的要求赔偿,消费者就拖欠

医院医疗费。事件发展到最后,往往只能靠社会来买单。

  中国人保一位业务人员表示,人保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推出“公共场合责任保险”这个险种,但目前仍然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如果和政府部门合作,相信投保率一定很高,但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现在的餐饮业大都是民营和股份制,追求的是经营的利润,对于保险支出不太理会。而就餐者的维权意识也不高,对于出现了意外是否有人买单不太关心,而对菜肴的口味和价格会更加关注。如果政府能够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通过行业协会来进行约束,牵头支持,再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大家的认知程度会得到提高。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内责任保险如此薄弱,其根源在于商家责任风险意识的淡漠,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其中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缺乏力度,造成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公众场所责任事故发生后,对受害方提供的安抚补偿资金主要源于事故责任业主、政府财政以及公众责任险赔偿这3个方面,而政府财政计划中用于灾难事故的赔偿抚恤金是十分有限的。

  是否强制推行仍有争议

  有关部门可以把商场、歌厅等场所配备消防措施和消防通道作为是否准许其营业的审查标准,那么,为什么不把是否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也作为一个标准?

  虽然商家对责任保险并不热心,但公众场所的安全问题现在已经日益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及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何解决公众责任险投保率低的问题,并逐步扩大其投保范围?保险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完全依靠商家的自觉来投保这样的责任险效果不理想,如果使用强制手段来推行,既可让商家转移风险、提高赔偿能力,又可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补偿。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车主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旦某人被车撞伤,将由保险公司直接为其理赔,既然如此,公众责任险为何不能纳入到行政要求的范围中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有关部门可以把商场、歌厅等场所配备消防措施和消防通道作为是否准许其营业的审查标准,那么,为什么不把是否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也作为一个标准呢?”呼吁公共场所投保责任险,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应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使责任保险的投保有章法可循。他认为,造成目前一些重要的责任保险投保率低有着多种原因。比如,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医院少,主要是缺乏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裁判员和一方球员是一家,自然造成了保险公司承保热情下降,医疗事故鉴定多纠纷的情况。他建议,责任保险是关乎社会稳定、公众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重要险种,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措施来引导投保行为,比如不妨把综合性公共场所如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是否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同是否具备消防设施一样,作为准许其营业的一个指标。

  “如果从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出发,用强制手段推行公众责任险也未尝不可。”中国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谨也对记者如此表示。

  有关专家也表示,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推广公众责任险似乎不妥。公众责任险作为一个非强制险种,不宜采用行政手段强制推广,否则有“越位之嫌”。

  据悉,北京市公共场所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细则有望在年底推出,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公众责任险将对商业责任险带来冲击。为此,北京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各家财险公司应提前做好准备,及时对险种条款进行修改。同时,财险公司应把握好这一契机,调整经营思路,针对规模小、资金少,风险意识不强、安全设施不健全、发生事故概率较大的中小企业开发新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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