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对外资购房设限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9:59 生活新报 | |||||||||||
外国人在华居住超过一年方可购房 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方可购房。昨日,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境外机构、个人购买
《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 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 三,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手续。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求加强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并提出了完善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的要求。 近年来,外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跑马圈地”渐成加速之势,今年一季度外资在中国购买建筑物的资金达45亿美元,超过去年全年。 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师谢国忠说:“房地产周期和利率周期有关,在中国利率低而升值压力又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很容易倾向于投资房地产。”《意见》为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提高了门槛。谢国忠认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条件将限制国外金融投资者的行为,未来国外投资基金、投行等进入中国房地产业首先要在中国开设公司。 而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小广认为,“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条件可以过滤出境外小投资者中的炒房一族,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