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抢注“红河”仍能夺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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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2:04 生活新报 | |||||||||||
近期,云南很多著名商标频繁遭到抢注,勐海茶厂“大益”商标遭抢注风波未平,昨日有消息传出,红河卷烟总厂持有的“红河”商标近日又在香港遭到抢注。抢注的商标的中文汉字和拼音跟“红河”商标一模一样。红河卷烟总厂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启动应急对策。多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家则表示,抢注者不一定
抢注者是在商标第34类上抢注的,涵盖烟草、烟具和火柴等产品。其意图不言自明:以抢注的方式“迫使”红河卷烟总厂拿钱换商标。 昨日上午,当“红河”商标遭到抢注,并且在香港特区知识产权署完成审查程序的消息公开后,记者第一时间与红河卷烟总厂办公室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之前我们还不知道这件事,”这位负责人说,“红河卷烟没有出口,也没有在香港销售。” 尽管目前红河卷烟总厂还没有聘请咨询公司对“红河”品牌价值进行评估,但是,“红河”已经成为一个强势品牌,这一点在业界已经得到公认。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提供的信息表明,2005年,红河卷烟总厂生产总量为126万箱,实现利税80多亿元。其实,“红河”早在2004年10月27日就成了“中国驰名商标”,当时,昆明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商标侵权案,认定“红河”是驰名商标。“这是企业商标成为驰名商标的途径之一,即以法院判决形式认定;另一种方式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查认定。”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说。 知情人士说,由于“红河”是驰名商标,因此,该商标应该受到香港特区的保护。“但是,正如adidas等国际品牌在中国大陆遭到侵权而很难受到有力的保护一样,红河卷烟总厂的‘红河’商标在香港等境外市场的保护也可能遇到类似的问题。” “但是,抢注者不一定获胜。”昨日上午,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如是说。云南派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怡指出:“‘红河’是驰名商标,红河卷烟总厂应该争取在香港知识产权署公告该商标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以求抢注者的申请被依法驳回。但是,即便抢注者通过了商标公告期,拿到了商标,红河卷烟总厂也有机会对该商标的注册本身提出异议,也有胜算空间。” 红河卷烟总厂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启动应急对策,由该厂的常年法律顾问对抢注者的申请提出异议,并将视情况寻求通过泛珠三角“9+2”合作机制争取得到香港特区政府对这件事的关注。 (您对该新闻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联系:13518743449) 首席记者 李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