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禽流感传入我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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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 07:18 中国质量报 | |||||||||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联合发出公告 11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和卫生部门要严格把关,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以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安全。 公告指出,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道,2003年12月至今,韩国、越南、日本、泰国
公告要求,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头痛、全身不适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入境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可疑病例要发放《就诊方便卡》,各级医疗机构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患者应给予优先诊疗。 公告建议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检验检疫机构应向出入境人员提供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增强出入境人员的防病意识。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禽流感相关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在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出境人员,应尽量避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或疫点,若确需前往,建议应了解和掌握禽流感的预防方法,采取适当防护措施:要避免接触禽流感患者、染病家禽及其粪便或沾染了粪便的灰土、泥土;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经煮熟的禽类;在疫情暴发点、禽类养殖、销售、屠宰、加工场所要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勤洗手;对禽流感病毒可能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发现有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诊。 作者:夏文俊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