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行为过失 断腿乘客状告地铁撞人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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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9:19 中国消费网 | |||||||||
北京西城法院认定,乘客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系自己行为过失,原告表示不服 昨日,西城法院对北京首例地铁撞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乘客吴华林失足掉下站台,是其行为的重大过失所致,故驳回其索赔150万的诉讼请求。 昨天上午8时40分,低沉而压抑的呜咽声从西城法院三楼传出,失足掉下地铁站台失去
当妻子推着坐在轮椅上的吴华林进入法庭后,吴华林的老母亲突然冲到法官的面前跪了下来。而坐在原告席上的吴华林,已泣不成声。一旁,他6岁的儿子似乎并不了解大人们的事情,在奶奶和爸爸周围跑来跑去,好奇地看着旁听席上的人们。 2004年9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吴华林从南礼士路地铁车站购票进站,在下台阶时,他听到车来的声音,在向下跑的过程中失足掉下站台。被刚好驶过的列车轧断双腿。经抢救治疗后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已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为此向地铁索赔总计150万元。 地铁公司则认为,吴华林失足掉下站台是其自身的原因。地铁公司设置了黄色安全线,乘车须知中也有“候车严禁超过黄色安全线”的规定。2004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作出的《9·29事故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 8时50分前后,法庭宣判,认定原告所受到的伤害是由于其行为的重大过失所致,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我绝对不服。我要上诉。”听到判决结果的吴华林已经哭得说不出话来。(编辑:刘洋) 作者:新京报吕佳瑜 陈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