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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8:52 中国质量报 |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定义 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申请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申报表; (二)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鉴定评审组长人选和鉴定评审人员情况; (三)机构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手册; (五)前条规定的各项制度目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目录; (六)工作条件及技术能力说明材料等。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了解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工艺流程、检验试验方法; (三)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与所从事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做出符合性判断。 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时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准备鉴定评审所需的设计文件、产品等,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 (三)质量管理手册。 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试生产、试检验检测的,应当在约请前完成相关工作。 申请单位的权益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没有利害关系。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安排。 申请单位对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时,可以向许可实施机关申诉。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鉴定评审人员在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的规定 (一)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 (二)不准要求申请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票据; (三)不准参加任何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向约请的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 (五)不准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七)不准借评审之机推销产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