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可签8万元人民币支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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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3:26 中国消费网 | |||||||||
央行昨日发布公告,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范围。香港居民今后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2万元人民币,可签发最高8万元人民币支票。 指定商户可单向兑换
香港居民个人兑换人民币的额度被大大提高了。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收款人与汇款人同名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的最高限额,由每人每天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天80000元人民币。同时,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10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 而对指定商户的开放则依旧有所限制。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香港居民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可双向兑换20000元人民币和汇款到内地同名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的规定,只适用于香港居民个人。香港指定商户开立人民币账户后,可以将其与业务有关的人民币现钞收入存入人民币账户,也可以将人民币单向兑换为港元,但不可以把港元兑换为人民币,也不可以将人民币汇入内地。 可在广东签发人民币支票 香港居民个人首次可在内地签支票,不过,在使用地域、用途、金额、转让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并且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对签发支票作出的限制,央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主要是为了在更好地满足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的消费性需求、为香港居民个人往来内地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时,能够兼顾内地个人人民币支票使用的实际情况、支票清算等技术问题,以及有关开放目前还只是试点等因素。(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庄士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