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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翻新电视机依然卖得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9:13 中国质量报

  11月1日起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禁止用于生产电视机

  虽然国家质检总局等8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从2005年11月1日起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禁止用于生产电视机,但最近湖南长沙旧货市场的二手彩电仍比比皆是,交易行情丝毫未受影响。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二手市场的翻新电视机进行清查。

  按照规定,从11月1日开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收集(包括收购)贮存、处置废旧显像管(阴极射线管)的经营活动。凡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才可开业。同时,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组装电视机进行销售。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从废旧电视机上拆解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生产的“再生显像管”,用于组装电视机销售。但由于再生显像管安全和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和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虽有“禁令”,但长沙市旧货市场的二手彩电仍随处可见,多数业主对此也毫不知情。在长沙市旧货市场,记者看到,经营二手电视机的店铺有数十家之多,这些店铺里收来的废旧电视机堆成了小山。据一店主介绍,翻新电视机进价在200元~400元之间,尺寸越大价格略贵一些。对于国家11月1日起禁止使用再生显像管生产加工电视机一事,多数店主表示毫不知情。

  据省质量技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翻新电视机不仅扰乱了市场价格,而且造成了许多安全隐患和质量纠纷。该负责人表示,已将“禁令”下达到全省各质量技监部门,从11月1日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清查,一旦发现利用废旧显像管组装而成的电视机仍在销售者,将进行查扣并予以销毁。

  作者:王 文 记者王融国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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