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余干部撤资4.73亿 将严查弄虚作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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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8:24 中国消费网 | |||||||||
据新华社电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 记者1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清理纠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说,据对20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省级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小组共收到群众举报463件,目前正在逐件进行调查核实。 陈昌智强调,下一步,要组织各地抓紧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特别是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问题。四部门将组织联合督察组,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督察,同时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处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的典型。 “对逾期未登记申报的,私自将股份转予他人或私下退股的,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以及通过‘干股’形式参股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陈昌智说。 李毅中痛陈官煤勾结五种形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日在清理纠正工作四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以来,通过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查处,深深感到事故多发背后的腐败。他逐一以事故查处中的实例归纳出五种主要表现形式。 李毅中说,从调研和分析情况看,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实质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主要表现为: ——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 案例:在调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事故中发现,当地的一名副市长和国有哈密煤业集团的有关负责人投资入股。还有的拿“干股”,分红利。 ——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 案例:今年3月14日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富煤矿发生死亡18人的特大事故,矿主彭国财就是该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与担任国有七台河精煤集团副总经理的哥哥沆瀣一气,私自办矿。 ——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 案例:初步查明,在“8·7”大兴事故中,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受贿超过10万元,于6月5日违规批准为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有的煤矿非法生产经营,有的超能力、超强度开采,有的私挖滥采、破坏资源,有的抗拒执法、明停暗开。违法矿主敢于这样做是常有官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 案例:今年3月17日,重庆奉节县苏龙寺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9人。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县煤炭工业局于2月份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因所在新政乡乡长黄兴才收受矿主贿赂,擅自同意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恢复生产,引发了矿难。 ——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 案例:今年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谋划,并得到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同意,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并将这17具遗体转移到内蒙古等地,以上几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四查”事故背后 “在查处事故中,不仅要注重查处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而且要注重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日明确表示。 李毅中表示,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一旦发现腐败问题,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后,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将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之一。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有“四查”: ——查股权,看煤矿的股权结构,有没有官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 ——查证照,看有没有官员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违规批准发证; ——查违法违规,看煤矿安全生产经营中有没有官员公开或暗中支持庇护; ——查事故处理,看有没有官员庇护、纵容、瞒报。 北京要求煤矿企业建井下劳动定员制 记者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于11月1日发出通知,要求北京所有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下劳动定员制度。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名为《关于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即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通知》规定的劳动定员的确定原则为:生产工人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工艺流程、机械化强度和工作制度等,按生产环节和岗位具体配备;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辑:谭捷) 作者:北京娱乐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