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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提高建安费价格 7个月多收600多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8:50 中国消费网

  安徽省合肥市燃气集团公司严重违反省、市物价局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规定,擅自提高燃气建安费价格,3月至9月违规多收建安费600多万元。10月11日,安徽省物价局和合肥市物价局正式进驻该企业对此进行调查。

  据了解,根据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此前规定,燃气建安费价格属政府定价。2004年合肥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新增用户天然气、煤气建安费价格严格执行每户1600元(含不同气表
价差在内)。但是,今年以来,合肥市燃气集团公司却以2900元至3800元的价格对外收取燃气建安费。

  据介绍,从8月30日起,燃气公司在对外签订的《民用燃气建设安装工程合同书》中,采取多重立项、分解方法违规收费,除每户收取1600元建安费价格以外,另外又收取燃气表改用天然气IC卡表,天然气价格所包含的设备、工程、工程安装、材料、监理及规划测绘等各种名目的费用。根据合肥市成本认证机构2003年对合肥燃气安装工程公司《民用住宅天然气安装成本监审结论书》认定,燃气建安价格中已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其他直接费、设计费、应缴税、管理费用分摊等8个项目,在1600元以外再收其他费用均属重复收费。

  安徽省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从9月中旬起他们接到的有关天然气建安费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六成以上。合肥燃气集团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建安费价格,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价格法》、《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有关规定,因此决定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44条规定,供气等公用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燃气公司违规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给消费者。(编辑:刘洋)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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