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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被锁 业主状告物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9:54 中国消费网

  紫玉山庄的邢女士虽然有两辆汽车,但近两个月每天出入不得不打车,因为两辆爱车被山庄的物业锁住了。邢女士将山庄物业集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034元。

  昨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大屯法庭,物业代理人称邢女士的汽车停靠位置不当才锁车的。

  邢女士称,她是紫玉山庄一期业主,今年8月20日,她突然发现自己停在三期楼盘地下
车库的宝马和现代两辆汽车被人用锁锁住了。

  经询问,邢女士得知车是被山庄的物业锁住的。经过多次与物业部门协商要求开锁,但均遭到了拒绝,“即使是民警出面也不能解决。”邢女士说,无奈之下她提起诉讼,要求集祥物业支付汽车被锁期间花费的出租车费等损失。

  集祥物业的代理人龙婧承认,两部汽车是物业部门锁住的,但她表示事情是因原告的过错行为产生的。她说,各业主都有自己的车库,邢女士是在8月18日将汽车停在三期业主的地下车库通道处的,占用了一个车道,给其他出行的业主带来了不便。在接到其他业主投诉后,他们向邢女士下达了要求开离的通知,但邢女士对通知不予理会,物业只好采取了上述“有效措施”以保护更多业主的权益。

  “不管怎样他们没有扣押汽车的权利!”邢女士代理人顾彦滨律师反驳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除国家特定职能部门,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扣押他人的个人财产。

  “即使停错了地方,也不能非法扣押我们的车!”

  另外顾律师说,邢女士始终没有见到龙婧所说的通知,而发通知时邢女士家中无人,锁车之前根本就没有见到通知。而龙婧所称通知下发的时间为8月18日,邢女士发现车被锁为8月20日,仅隔两天,即使真的有通知也应给予业主足够的时间。

  由于原告坚决不同意和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编辑:王彦艳)

  作者:

新京报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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