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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未开售收“诚意金” 律师称此举涉嫌非法集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4:18 中国消费网

  16日赵先生投诉称,位于立水桥轻轨站西南侧的顶秀青溪小区应是本月22日开始销售,可是该楼盘售楼处却提前向购房者销售一种有优先选房权的青溪卡。北京市建委表示,如果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该售楼处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都是不允许的。

  购房者:先收“诚意金”缺诚信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早就看好该楼盘17号楼的一套住房,本打算22日正式销售时到现场购买。可近期赵先生发现,该售楼处开始向购房者销售所谓代表诚信的青溪卡,购房者只要交纳2万元,就可以先购买这两栋楼的房子。赵先生联系该楼盘销售处得知,目前已有上百人购买了优先选房卡。

  赵先生表示,他曾在相关部门的网站上查阅过,该楼盘目前仅有19号楼取得了销售许可证,而17号楼还不能正式销售。同时,赵先生认为,销售方提前收取所谓诚意金的做法,本身就是缺乏诚信的表现。

  记者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看到,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中,批准预售部位为顶秀青溪19号住宅楼。

  售楼处:交“订金”是为优先选房

  记者在该楼盘网站上看到,青溪卡持卡人将享有对该楼盘的优先知情权、优先选房权等特权。

  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诚意金是确保22日开盘后购房者能够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一旦购房者选定房子,这2万元会冲抵房款。如果未能如意,也可在该项目下一期的楼盘选购中享受优先服务。至于17号楼的销售许可证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市建委:无销售许可证不得预售

  记者随后致电北京市建委。一位值班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顶秀青溪小区17号楼在还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前,向购房者收取费用是不允许的。而已经取得该证的19号楼则不存在此问题。

  律师:购房者购房前需谨慎

  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告诉记者,顶秀青溪售楼处的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适的,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吴律师认为,现在很多开发企业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放号”等方式让消费者订购商品房,并收取各种名目的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对于

开发商来说,这不但扩大了资金来源,还有促销的作用。但这种做法,一方面不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另一方面也给购房者造成了较大的购房风险。(编辑:盛秀华)

  作者:中新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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