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回顾:关于“消费储值”的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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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0:13 中国消费网 | |||||||||
2004报道回放 山东省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3月推出一种名为“消费储值”的营销模式,宣称“边消费,边储值;自然消费,额外获奖”。2004年7月,众旺公司已在国内26个省、自治区开展了“消费储值”业务,拥有11万个加盟商和数十万个持卡消费者。这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呢?该报道通过对山东众旺公司在全国各地开展的“消费储值”业务模式大量详实的调查
2004年6月下旬,本报记者接到江苏省某市一位消协秘书长打来的电话,反映山东众旺公司在该市开展的消费储值业务,有可能是一种圈套。两天之后,北京一家媒体用很大篇幅登载了一篇某大学经济学博士生导师的署名文章《“消费储值”模式是怎样赚钱的?》,从理论上对该“消费储值”业务进行了“积极的支持”。 那篇以学者名义发表的文章并没有很强的说服力,它更加坚定了本报记者对该公司的营销模式进行深入调查的决心。 调查采访共花了近20天时间。本报记者从众旺公司的网站将其所有的宣传材料全部下载,仔细分析研究。接着通过电话采访了数十家加盟店,又走访了北京市数十家加盟店。记者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几家加盟店办理了消费储值卡,想方设法采访到了该公司几位最基层的销售代表。记者发现,大多数的消费者对其权利义务并不清楚,只知道花钱就能从众旺公司那里获得奖励。更值得警惕的是,该公司对加盟商不设门槛,且对其以消费者身份办卡套取奖励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掌握基本情况后,记者与山东众旺公司总部取得联系,要求进行采访。7月5日,受众旺公司总部委托该公司北京分部的总经理周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们不能确定一个时间期限把自己给套住。”该负责人在回答什么时候向消费者支付完奖励说的这句话,记者至今记忆犹新。 记者向一些经济学及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咨询。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洪涛教授专门召集研究生展开了研讨,认为该营销模式利用消费者的“贪利”心理,可能会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同时提醒人们注意该模式的资金链有非常大的断裂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建军也指出,该营销模式对消费者权益的隐性侵害有很强的放大作用,它会影响价格和质量对消费的指导作用,扰乱市场秩序。针对众旺公司与加盟商及消费者签订的协议,四川律师熊永文认为那是“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格式合同”,有严重欺诈消费者的嫌疑。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汪浩博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该公司的业务模式并非鼓励自然消费,极有可能演变成为非法集资。 后来证实专家们的担心并非危言耸听。8月,各地传来该公司一些分公司负责人携款逃跑的消息。不久,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消费储值”业务最终被定性为商业欺诈,各地职能部门及时对该公司的营销业务进行了查处,为一些上当受骗的加盟商和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编辑:盛秀华)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何永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