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不再新建烟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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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7:59 中国消费网 | |||||||||
昨天,国家发改委等宣布,今后,中国将不再新建烟厂,并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13日联合在京举行了“中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启动仪式”。《公约》将在中国政府10月11日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的90天后在华生效。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制定的第一部全球性公约,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公约》对我国生效3年后,所有卷烟制品的包装上,要印上不低于30%面积的“吸烟有害健康”的健康警语;5年后,就要杜绝所有的烟草广告,包括各种形式的形象广告、促销和赞助。 昨天,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表示,卫生部将根据履约协调机构的部署,保护人们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工作场所避免接触烟草烟雾,保护非吸烟者及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开展治疗和戒断烟草依赖等相关服务,重点做好青少年控烟、公共场所控烟和预防强制被动吸烟工作。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表示:国家将对烟草生产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对种植烟叶仍将课以农林特产税。不允许新设立中外合资烟草生产企业,不再新建烟厂,对现有烟草工业企业加大联合重组。坚决打击烟草非法贸易,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 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张辉表示:2006年起,所有的香烟盒上除了标注和焦油量、烟气烟碱量以外,还必须标注一氧化碳量。新的包装办法还规定,卷烟包装体上标注的焦油量不得超过15毫克。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低危害”、“淡味”、“超淡味”、“中低焦油”等用语。(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谢言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