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期货公司高管不得存在亲属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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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9:59 中国消费网 | |||||||||
为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昨日发文要求,期货公司高管之间若存在亲属关系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文件还规定,具备相关条件的期货公司应该在半年内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规定,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高管人员之间、高管人员与主要部门负责人以
证监会还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在半年内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最终权益持有人对期货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总经理是董事会成员的;有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参股的;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的;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必要的。(编辑:刘洋) 作者: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