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露士”两款产品在南宁被撤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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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8:30 中国消费网 | |||||||||
因标签上标注的使用比例与卫生部核定的比例有明显区别,且广告宣传暗示疗效。从10月10日开始,“威露士”衣物消毒液、“威露士”消毒液(肤舒适型),被广西区卫生监督部门责令从南宁的各商场、超市下柜,停止销售。 据广西区卫生监督所二科科长张中兴介绍,根据卫生部的审批内容,“威露士”衣物消毒液的使用方法为,取80毫升产品与400毫升水混合,浸泡衣、裤、袜等,15分钟后,再加
此外,“威露士”衣物消毒液宣传称其产品可以去除衣物上隐藏的各种病菌;有关部门审批的是“适用于衣物消毒”,但产品标签上注明还可以对厕所、沟渠、厕板、浴缸等消毒。 “威露士”的另一产品“威露士”消毒液(肤舒适型)也被要求撤下柜台。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其产品使用范围为,适用于皮肤和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其产品标签上用途一栏却写着“轻度擦伤、脚气;妇女卫生;粉刺、暗疮”等,有关部门认为此举是宣传、暗示疗效。 据介绍,最早发现“威露士”衣物消毒液标签违规的是广西南宁市消费者范小姐。她在购买了这种产品后出于好奇,登录卫生部的网站,对“威露士”的审批内容进行了解,发现标签内容与审批内容有明显差别。于是,她先是向南宁市卫生监督所投诉,最后向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投诉,最终引发“威露士”在南宁被下架、撤柜。 据了解,日前在南宁利客隆超市桃源店,卫生执法人员正在要求商家将两种“威露士”消毒液予以撤柜。此外,北京华联超市南宁店、南宁南城百货超市、南宁百货大楼均已经接到通知,要求将该产品撤柜。 广西区卫生监督部门已经要求“威露士”生产厂家在南宁的办事机构将所有撤柜产品回收,待按照要求规范制作标签后才能再上市。同时,广西卫生监督所还发函给广东省卫生监督所,知会该所对生产厂家进行调查、处理。(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顾艳伟 李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