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快要来了,新房业主的烦恼也来了。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比如,有几天天气反常,温暖如春,房间里的暖气虽然只有气若游丝的一点点,但仍然让人感到又燥又热,很不舒服,而我们却不能实现自己“暂不使用”的愿望。再如在购买新房时,公司往往会要求我们把今年冬天的暖气费一起缴了,尽管买了房需装修,明年才能入住用不着暖气,但房产公司一般会“牛不喝水强按头”,因为他们没办法,也是在替热力公司收费,无奈之下,我们往往会花两三千元钱买回一样根本用不着的东西。
因为“热”,多少纷争平地起!依笔者看来,这全是因为“热”还没能成为真正的商品。
关于“热”是不是真正的商品,目前来看并不是幼稚的质疑,因为要不要“热”,“热”得够不够,需“热”多少时间,缴了费的用户往往并没有选择权和否决权,并且不问用户需要,热力公司总会在入冬之前,就把当年的暖气费一分不少地收上,这种做法很令人困惑,若说“热”是真正商品,作为消费者,怎么就无法依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自由的选择与取舍?
不入住也需缴暖气费的现象也许能从城市热力经营的体制和方式上让我们找到困惑的根源,现代的供热方式是一刀切,不管你的需用实际,热力公司都会照章供热,照章收费,在热力价格上的制定上消费者也无权参与,就其运行体制而言,我国大多数城市,热力市场还没完全放开,往往是政府指定热力公司就近供热,资源的配置还是靠行政干预这只有形的手,因此,不进行市场运作,就无需参与市场竞争,也就无需考虑用户的实际需求和心理感受,就更谈不上要对用户提供心贴心的个性化服务,如此之下,住户与房产公司为“热”而起干戈也就在所难免。
在国外,尤其是在欧洲,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已经采取了集中供热,分户计量的方式,用不用热,用多少热,消费者自己说了算,在国内,据说像乌鲁木齐等城市也都新近制定了《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等草案,计划在城市热力行业逐步推行分户计量用热,并对现有居民住宅按分户控制和按热计量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这无论是对于房产公司,还是对有苦恼的用户,相信都是个好消息,因为它不仅意味着我们可以享有充分的消费自主权,少些因热而起的纷争,更主要的是热力公司再也不能无视住户需求和市场法则,对“热”这种商品强买强卖,令人不快了。
郭绍俊(威海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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