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演唱曲目涉嫌侵权 超女演唱会遭索赔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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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0:50 中国消费网 | |||||||||
10月9日,“超女北京演唱会”开场前几个小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和主办方谈判破裂,未能就音乐版权使用费一事达成协议,而演唱会如期举行。据《成都晚报》报道,昨日上午,音著协发出措辞严厉的律师函,称演唱会侵权,向主办方索赔50万元。 音著协:超女唱的歌多数未经授权
音著协负责表演权事务的朱先生说,协会于9月20日向主办方发函,要求该演唱会在9月30日前取得许可,并支付版权使用费,双方一直谈到10月9日。在谈判未果、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会仍于10月9日晚举行,已构成侵权事实。 音著协方面提供了一份歌曲名单:包括《想唱就唱》《我和我的祖国》《天仙配》《天堂》《蒙古人》《同一首歌》《山歌好比春江水》《半个月亮爬上来》《浏阳河》《流星雨》等中文歌曲,及《WEWILLROCK YOU》《I BELIEVE》《HOW DO I LOVE》《LOVING YOU》等外文歌曲。 朱先生表示,从节目单来看,除少数几首原创歌曲外,超女演唱会的绝大多数曲目版权均归音著协管理。外文歌曲的版权是音著协与我国港台地区及欧美等国家的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而享有管理权的。 朱先生指出,音乐作品表演权是属于“专有许可”,未经版权人许可演出即构成侵权,所以演前协商与侵权后解决的方式有所不同,音著协倾向于补救性协商,协商不成,只好提起诉讼,按最高额度索赔。 据音著协工作人员透露,该协会正在跟踪超女全国巡演,一家一家地谈,目前成都的主办方已支付了使用费,上海和北京“仍在谈”。 主办方:音著协的收费标准是“霸王条款”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超女北京演唱会主办方之一的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简称国际文艺)。一位自称“法律部门知情人”的女士向记者介绍了一些情况。 这位知情人介绍,此事并非主办方不配合,自从9月22日演唱会获批后,国际文艺就不停地和音著协联系,谈使用费问题,但音著协方面只提交钱,一直不肯提供详细曲目,不说哪首歌是他们代理的;当时时间紧迫,所以“十一”前双方没有谈妥;即10月9日马上接着谈,仍未达成一致。 知情人不承认“演唱会版税最低2.5%”的标准,说这个标准是音著协自己定的。她透露,刚结束的S.H.E演唱会、以及超女成都演唱会的使用费,都比这个标准要低。她表示将和音著协继续协商。 而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卫视,湖南卫视法律顾问赵先生表示没收到音著协发来的律师函。(编辑:盛秀华) 作者:中新网邓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