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仪仗队打维权官司 向一公司索赔24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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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15:02 中国消费网 | |||||||||
8月22日上午,北京军区某警卫师仪仗大队(三军仪仗队)诉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禾公司)侵犯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仪仗大队要求信禾公司销毁所有涉及仪仗队形象、名称的宣传光碟、画册、挂画,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248万元。据业内人士称,此案是全军第一起集体维护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案。9:05分,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但被告席上空无一人,原告仪仗大队代理律师呈上一纸证明:仪仗大队因有任务,无法派人出庭。开庭半个小时后,被告信禾公司仍无
广告中,仪仗大队官兵对被告产品行军礼 庭审按程序进行,仪仗大队代理律师出具了10份证据,包括被告信禾公司生产的“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的宣传画册、光碟、产品挂画等,声称被告在宣传画册和宣传光碟中多次擅自使用仪仗大队的名称,侵犯了其名称权;在媒体广告、宣传画册、光碟、挂画上擅自使用陆海空三个方队的队长一起行军礼的图片,侵犯了其肖像权;擅自使用军徽、原告名称和形象做广告,造成消费者误解,损害了原告的声誉,侵犯了其名誉权。法庭上,仪仗大队代理律师手拿一本宣传画册指出,画册整版是被告为其产品所做的广告,将其产品放置页首,右下部是仪仗大队军官行军礼的照片,恰恰是一种仰视的角度。这种布局,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形象。在文字说明中,被告把他们生产的工艺品枪说成“脱胎”于中国生产的第一种半自动步枪,而这种枪三军仪仗队“仍在使用”。在光盘中,有仪仗大队列队接受检阅的方阵,解说词是,被告生产的“将军佩剑”“是共和国的史诗,代表不朽的民族精神”。原告律师称,被告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广告图片中仪仗大队分队长手中的指挥刀置换成其生产的“将军佩剑”!这些宣传品给人的印象是:军队,尤其是仪仗大队,和信禾公司的产品有密切关系,甚至正在使用他们的产品。“这是不能容忍的。”仪仗大队代理律师说,“仪仗大队和信禾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违法广告惹怒仪仗兵 庭审第二天,记者和仪仗大队代理律师邹可嘉取得了联系。邹律师告诉记者,今年3月,她偶然看到信禾公司利用仪仗大队形象做的广告,感觉这可能是假借军队名义的违法广告,便找到仪仗大队。没想到,仪仗大队的官兵正为此事气愤。大队长刘士胥对记者说,两年前他们就发现信禾公司所谓“将军佩剑”的宣传品上有仪仗大队官兵的形象,曾按广告上的电话号码给信禾公司打电话,对他们提出警告。不料时隔半年,信禾公司又出了“姊妹篇”工艺品枪,仍然用仪仗大队官兵形象做广告。刘大队长说:“当时就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仪仗队的荣誉和尊严,可由于工作忙、任务重,就耽搁了下来。”仪仗大队的领导几经开会研究,逐级向上级请示。上级机关很快同意了他们的意见,支持他们通过法律手段维护部队荣誉。仪仗大队遂正式委托邹可嘉全权代理提起诉讼。 女律师请公证员一道购买被告产品 邹律师对记者说:“为了拿到尽可能多的证据,我决定购买信禾公司的产品,并请北京市第二公证处进行公证。”4月下旬的一天,邹可嘉和两名公证员一起来到百万庄信禾公司驻京办事处。“在一个高层建筑的6楼,有一处不小的展厅,门口贴着大幅仪仗大队军官行军礼的招贴画,里面摆满各种工艺品,最抢眼的就是他们生产的工艺枪和剑。”邹可嘉边说边打开手机,让记者看她当时用手机拍摄的展厅场景。邹律师接着说:“我打算买一支枪一把剑,经反复砍价,最后以每件3800元成交。我和公证人员把两件物品和相关宣传材料送到公证处,做了公证文书。”“我在执行任务时体现的是军队形象,从未允许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使用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做广告!”以手持“将军佩剑”形象出现在广告中的军官、现任仪仗大队副大队长李本涛率先签字做出声明。广告涉及到的张洪杰、李强、宋月强等仪仗大队官兵也纷纷发表声明,认为这是违法广告。5月下旬,经与仪仗大队领导多次商讨,邹可嘉律师代表仪仗大队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索赔248万,仪仗官兵有话要说 起诉书要求信禾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248万元。对于赔偿数额,邹律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被告信禾公司的侵权行为长达4年,枪和剑各生产了8181件,按照最近的每件3800元计算,销售额在6000万元,综合考虑“要求赔偿248万元”。“经济赔偿不是目的,我们要的是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各大新闻媒体、网站道歉,恢复三军仪仗队的名誉和尊严!”刘大队长对记者说,“诉讼提起后,被告也曾找过仪仗大队,开门见山谈条件,目的只有一个:三军仪仗队撤诉,他们拿金钱摆平此事。”三军形象重于泰山,仪仗大队当即拒绝。训练场上,二级士官胡亚男对记者回忆起澳门回归前发生的一件事。当时要求参加仪式的官兵穿西服,很多服装厂托关系找上门,争着免费为官兵量体裁衣,只要求在他们的西服标签上打上“三军仪仗队”字样。被仪仗大队拒绝。 仪仗大队政委王海洋带记者走进摆满各种奖杯和锦旗的荣誉室,说:“不管社会怎样发展,仪仗兵绝不会干有损军队形象的事。” 双方提交的证据几乎一样 法院立案后,信禾公司在规定的15天答辩期内,派了3个人赶到北京。富有戏剧性的是,双方提交的证据几乎一样,大部分是信禾公司的宣传资料,但解释却各不相同:仪仗大队认为这些都证明信禾公司侵权,信禾公司却作出“正面颂扬军威,颂扬军队形象”等让人哭笑不得的解释。8月1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开庭通知寄出,10日,收到信禾公司的回执,但他们终未出庭。谈及审判结果,邹可嘉充满信心。她认为信禾公司侵犯名誉权、名称权证据确凿,法律依据明确。她同时说:“目前法律保护的仅仅是公民个人的肖像权,人民军队作为集体主张权利也有一定的困难。希望将来能有一个司法解释,肖像权主体不仅限于自然人。”(编辑:盛秀华) 作者:解放军报邹维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