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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要卖月球土地 法律专家称涉嫌欺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09:12 中国消费网

  北京朝阳区深房大厦一家公司建起了月球大使馆,并以出售月球上的土地为自己的经营项目,每英亩标价人民币298元。

  购买者仅获“精美”证书

  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另一个名字是大中华区月球大使馆,在该公司办公室的
门上也贴着月球大使馆的牌子。公司首席执行官李捷称他们是美国Lunarembassy公司在中国的总代理,已经和美国的Lunarembassy公司签订了合约,全权负责月球土地在大中华区的出售。

  李捷说他们公司已经在北京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册,经营范围是太空旅行和月球土地的出售。公司制定的土地价格为298元一英亩。购买者可以得到一个装帧精美的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李捷说此证书还在翻译,将于10月10日正式面市。他说月球土地是按照块来分的,每块的面积是1777.58英亩“我们公司有很多块。”

  负责人称所有权合法

  针对月球是否可以私人拥有,李捷说1967年联合国所签订的《外层空间条约》规定月球为全体人类的共同财产,明确规定禁止国家拥有外层空间星体,但并未提出禁止个人拥有外层空间。李捷称,法不禁止即可为,1980年11月Lunarembassy公司老板Dannis在美国旧金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了对月亮的所有权,并交纳相关费用,然后致函美国、前苏联及联合国大会备案,开始分割出售月球土地给私人投资者,而美国、前苏联、联合国三方未见有人提反对意见。“在美国(质疑合法性)这种事情也出现过,但是他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们的拥有权不合法,最后没办法撼动我们的地位。”

  专家称个人无法拥有月球

  民法专家王才良律师称,一个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合同人有所有权的。而所有权是法律规定的个人能够占有、支配、处分才能算是个人拥有。而月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不属于个人。个人无法占有、支配、处分,所以称拥有月球是不可能的。不拥有月球而出卖月球土地就是一种欺诈。

  记者在网上找到2003年一则英国《电讯》报的报道,报道称荷兰一男子因为倒卖月球土地而被起诉,罪名为涉嫌欺诈。据该男子讲,他的“生意”是通过在美国注册的“月球大使馆”公司经营起来的,每份月球地产的售价在1000英镑左右。

  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在中国月球土地的出售有很大的空间,个人和公司会将土地所有权证作为礼品。而记者采访到的人士中,许多人均表示很有趣,但所有的人都说不会购买。(编辑:盛秀华)

  作者:

新京报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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