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肖像权 关幼波家属获赔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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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9:29 中国消费网 | |||||||||
关老幼子表示将会上诉 因认为“通脉强肾酒”广告中使用自己名字和照片未经他的同意,老中医关幼波状告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山东商报》社和《石家庄日报》社名誉侵权,要求5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昨日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被告赔偿关幼波家属15万元肖像使用费。
关幼波于今年5月13日去世时,案件仍在审理中。关老的妻子和六个子女代替他继续行使诉讼权利。 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辩称,该公司与关幼波1992年起就合作生产“通脉强肾酒”的前身“天精地液”,关知道并支持该药酒的研发和生产。三家被告均不同意赔偿。 东城法院认为,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在生产“天精地液”时,关幼波同意以“天精地液”组方人员和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在销售产品时做广告宣传。现药厂将“天精地液”更名为“通脉强肾酒”后,关幼波并未提出解除协议,应认定关幼波同意与药厂继续履行协议。 另外,广告内容及形式并没有丑化关幼波人格、贬损名誉。法院不能支持关幼波主张的赔偿要求。但法院指出,药厂虽未侵害关幼波的肖像权,但使用肖像应向关幼波支付使用费15万元。关幼波的小儿子关西平表示将会上诉。(编辑:刘洋) 作者:新京报陈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