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猫咬伤人 主人被判赔36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8:10 中国消费网

  面对录音中自己口口声声“我家的猫”,李某不得不低下了头,为自家小猫闯的祸负担360多元钱。昨日,北京大兴法院宣判了这起“猫咬人”案,猫主人李某赔偿被咬者张某360.9元。

  猫主人李某在大兴区摆摊做小买卖,据被咬伤者张某称,今年6月4日10点左右,他在李某的摊位前买凉席时,被李家的一只猫将右脚腕咬伤。两人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于
是,张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李某称猫不是他养的,是张某在买凉席时踩断了正在地上睡觉的一只猫的猫腿,才被猫咬。然而,张某提供了一份电话录音证据,内容是双方就赔偿问题的交涉,其中李某口口声声“我家的猫”,见状,李某只得低头承认。(编辑:盛秀华)

  作者:

新京报李欣悦 梁晓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