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12时后、18时前退房的,酒店将加收半天房费。记者9月26日从四川省宜宾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12时退房”这一所谓的国际惯例、行规在该市将被“15时退房”新行规取代,该会目前正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以对此进行规范。
“十一”黄金周将至,全国不少消费者正盘算着将到何处旅游。最近,来自宜宾市翠屏区消委会的消息说,该区各酒店为给消费者旅游度假创造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已陆续、
自愿将“12时退房”改为“15时退房”。9月26日,记者又从宜宾市消委会了解到,翠屏区的“15时退房”做法目前正在向全市酒店推广,并将在明年“第四届四川旅游发展大会”前全面实施。
宜宾市消委会会长孙强告诉记者,《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自2002年5月1日施行以来,各界对“12时退房”行规的批评从未间断过,不少专家认为,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和第24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另据透露,该会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宜宾的酒店业。
四川省消委会副秘书长王国滨就此谈到,我国曾有个别酒店将退房时间延迟至15时甚至16时,但这种个例并不足以对整个行业形成影响,而宜宾作为我国首个推行“15时退房”新行规的地区,其区域性行规的影响力势必强于个别企业的影响力,也势必会给行业带来深远影响,甚至直接推动我国尽早修改《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执行会长何涛称,“12时退房”行规之所以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是因在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间一直难以找到平衡点,宜宾的做法无疑是一种积极有益的尝试,将推动修改《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编辑:盛秀华)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张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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