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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司局官员出演“蓝田神话”始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0:10 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

  当年曾轰动全国的蓝田股份造假案,随着农业部原财务司司长孙鹤龄落马,重新进入公众视线。

  记者调查获悉,除孙鹤龄以外,目前至少还有3名司局级官员涉及蓝田案,在蓝田股份
上市、配股以及无偿移交国家股的过程中,他们或推波助澜,或出谋划策,最终随着蓝田案曝光而落马。

  随着农业部原财务司司长孙鹤龄(兼任农业部总经济师,享受副部级待遇)的落马,已沉寂多年的蓝田股份造假案再次映入公众视线。

  今年8月26日,农业部党组发布的《关于孙鹤龄违纪问题的通报》称,孙鹤龄1996年6月在帮助蓝田股份成功上市后,为其女儿、妻妹购买了10万股蓝田股份内部职工股,1999年6月抛售时共获利4886925.91元。

  记者调查获悉,除孙以外,目前至少还有3名司局级官员因涉及蓝田案而获刑或曝光:万燕华,农业部原财务司副司长(副局级),在蓝田案全面曝光的第二年,即2002年赴美国学习,至今滞留境外未归。农业部办公厅一位官员介绍,万燕华因嫌涉蓝田案现已被开除公职;

  王法雄,中央组织部原政策法规局局长兼研究室主任(正局级),今年5月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王法雄1998至1999年间通过炒作蓝田股份股票获得巨额利润。

  荆州市原市长助理韩从银(曾任洪湖市市长,副厅级),先后6次收受蓝田股份原董事长瞿兆玉等人的贿赂款16万元,2004年2月一审获刑6年。

  颇具戏剧性的是,就在孙鹤龄、王法雄等4名官员相继落马之时,刑满出狱的瞿兆玉,正低调实施其复出计划:在蓝田股份“大本营”湖北省洪湖市,啤酒、养殖和生态旅游等项目进一步扩张。

  上市推手

  作为农业部第一家推荐上市的公司,蓝田股份当时独中头彩出乎众人意料。

  针对农业部内部一些官员的质疑,农业部办公厅2002年8月27日曾在一份《答复》中解释:当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中央各部委都在对本行业企业开展推荐上市工作。

  彼时,农业部共有五大直属企业:中国水产总公司、中国农垦总公司、中国畜牧总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和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上述各部属企业由时任农业部副部长的张延喜直接分管,并归口承担部属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农业部财务司。张延喜之前由中国水产总公司总经理调任副部长。

  “部里若要推荐上市,应该推荐这五家直属企业。”农业部一位老干部告诉记者。

  这位老干部认为,当时名不见经传的沈阳蓝田股份公司(简称“沈阳蓝田”)入局,可谓“毫无征兆”。

  沈阳蓝田成立于1992年,由沈阳市新北副食商场、沈阳市新北制药厂和沈阳莲花大酒店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的方式成立。3家发起人分别成立于1987年、1988年和1991年,隶属于沈阳行政学院(前身为沈阳市财贸干部学校)。

  从股权及主营业务来看,沈阳蓝田与农业部均无任何关系。

  知情人士介绍,三家发起企业均为瞿兆玉“下海”后亲手创办。沈阳蓝田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由时任沈阳行政学院后勤副院长的瞿兆玉担任,而“蓝田”二字正是瞿兆玉之乳名。

  农业部办公厅出具的《答复》称,当时中央并未明确要求农业部直属企业上市,“在沈阳市政府及沈阳市体改委的要求下”,推荐沈阳蓝田上市。

  前述知情人士介绍,时任农业部一位高官的夫人系沈阳人,双方由此搭上关系。

  农业部办公厅的“农办财函[2003]1号”文件称,1996年,沈阳市政府所持沈阳蓝田1828万股国家股全部划转给农业部,农业部由此以所持18%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在取得原国家计委和国家证券委的批准后,农业部为沈阳蓝田提供了3000万股上市指标。1996年6月18日,蓝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孙鹤龄的“第一宗罪”

  在蓝田股份上市的运作过程中,多有违规行为。时隔9年,时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的孙鹤龄被认定为这一过程的“主要决策人之一”。

  在今年8月26日农业部党组做出的通报中,孙鹤龄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中国证监会查证,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沈阳市土地管理局批复文件和土地证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地价核准批复,虚增无形资产1100万元;伪造银行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

  这一调查结果直至1999年10月15日才正式公布。随后,农业部内部有人士逐级反映该部应该对蓝田股份上市造假问题承担责任。全国政协委员唐守正也出面以全国政协名义发函与农业部磋商。

  不过,农业部办公厅在2002年8月27日出具的《答复》中称,农业部只应进行形式审杳,“不承担对蓝田股份发行申报材料是否属实的审查责任。”这与两年后对孙鹤龄的责任认定有异。

  1993年7月,54岁的孙鹤龄出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至1999年10月退休。在其任上,农业部财务司14项主要职责中,其中一项是“指导、监督部机关、部属单位、直属垦区国有资产管理”。

  记者掌握的一份材料称,由沈阳市政府划转给农业部的前述蓝田股份公司1828万股国家股,实际从未过户。蓝田股份上市前一月,正是由孙鹤龄出面,将农业部此笔股权悉数委托给瞿兆玉经营管理。

  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对孙鹤龄“第一宗罪”的认定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帮助蓝田股份上市后,违反规定,为其女儿及妻妹购买蓝田股份内部职工股获得巨额非法利益”。

  资料显示,经农业部推荐和运作,1996年5月27日,蓝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价每股8.38元。同年6月18日,蓝田股份正式持牌交易。

  据《通报》,在蓝田股份上市后不久,蓝田股份总经理瞿兆玉为感谢孙鹤龄对蓝田上市的帮助,为其提供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内部职工股的机会。孙随即为女儿、妻妹“购买”了10万股蓝田股份内部职工股,其中孙之女儿9万股,妻妹1万股。

  上述10万股股票于1996年8月6日办理了托管手续。可查证资料显示,当日蓝田股份公众股的收盘价为10.68元(最低价10.6元,最高价10.85元),股票市值与购买价每股相差9.68元,差价总额为96.8万股,其中仅孙鹤龄女儿所获差价款即高达87.12万元。

  据农业部党组通报,1999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三个交易日内,以上股票连同蓝田股份后来配送的股票全部卖出,共获利4886925.91元,其中孙鹤龄女儿、妻妹分别获利4407166.17元和479759.74元。

  知情者介绍,孙鹤龄女儿年近40岁,蓝田案曝光之时曾在海南开办一家公司。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的祝处长则向记者证实,孙鹤龄女儿并非蓝田股份职工,其身份暂不明朗。

  蓝田“大本营”之变

  在蓝田上市的同时,瞿兆玉还一直在运作另一件事,即把蓝田“大本营”从沈阳移师湖北。

  早在1993年,洪湖市瞿家湾镇党委、政府组织专门班子到全国各地招商引资时,时任沈阳蓝田总经理的瞿兆玉决定投资当地500万元建一冷藏加工基地。

  瞿家湾镇正是瞿兆玉的故乡。专业媒体《财经》此前报道,上市过程中大肆造假的蓝田股份,洪湖的子公司实际成了支持其上市的主要实业。

  1998年7月,蓝田股份第一大股东沈阳蓝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迁至湖北洪湖。1999年12月,蓝田股份正式迁址更名,公司工商登记住所改为“湖北省洪湖市瞿家湾镇”,公司则由“沈阳蓝田”变为“湖北蓝田”。从此,蓝田股份与沈阳彻底断了干系。

  今年9月23日,洪湖市政府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移师湖北后的蓝田股份,其主营业务变成农副水产品种养、加工和销售。此外,在当地市、镇两级政府的推动下,瞿家湾一些行政村相继将自己的土地以“参股联结”和合作开发的方式大规模转入蓝田公司。公司则向村集体按利润的30%支付土地红利,安排全部劳动力进厂成为工人。

  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1月,瞿兆玉、蓝田股份董事长瞿保田(瞿兆玉之弟)等人被公安机关拘传接受调查。据《楚天都市报》消息,因涉及蓝田案,湖北省荆州市原市长助理韩从银于2003年1月28日被逮捕。

  现年59岁的韩从银,1995年2月以来,先后担任洪湖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韩的主要问题是,在收取瞿兆玉的好处后,为蓝田在洪湖征地等方面提供扶持政策。”洪湖市政府上述官员介绍。

  2003年7月,瞿兆玉案一审结束,因不服判决并多次上诉后,于2004年11月终审被判刑2年。期间的2004年1月,韩从银被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刑6年,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法院对其罪行的认定为,“因先后6次收受瞿兆玉等人的贿赂款16万元,为对方提供谋取利益的便利。”

  配股“阳谋”

  成功上市后的第二天,即1997年5月,瞿兆玉紧接着提出配股申请。此时,中央组织部原政策法规局局长王法雄成为另一关键人物。

  据《答复》,当时农业部对配股问题有两种选择,一是不配股,实行农业部股份减持,二是用合适的资产配股。

  农业部最终选择了后者,在蓝田股份的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农业部于1997年11月21日向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简称“物资公司”)下达“农财发[1997]10号”文件,“将物资公司的全部资产、人员划转给蓝田总公司,法定出资人变更为蓝田股份公司,划转后物资公司为蓝田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方案,蓝田股份以1996年末总股本9696.5万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配3股的配股方案。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评[1997]826号”文件确认,物资公司净资产6306.95万元。经此轮配股,农业部持有蓝田股份18.86%的股权,仍将股权经营管理全权委托给瞿兆玉。

  1998年1月9日,原物资公司变更为中国蓝田总公司,公司法人由张仲铭改为瞿兆玉。公司所在地仍为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即农业部大院。

  颇引人注目的是,此次变更中瞿摇身一变其人事关系已从沈阳转到了农业部。

  由瞿兆玉本人填写的一份履历显示,瞿兆玉1948年1月生,其早年在海军某部队任军官,1980年至1983年任沈阳电信局宣传部长,1983年出任沈阳市委秘书,1988年改任沈阳行政学院副院长。

  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工商资料显示,自1997年起瞿兆玉担任物资公司总经理,关于瞿人事关系在农业部的一份档案材料中,农业部人事司时任负责人朱秀岩签名“属实”。而在此次工商变更前,瞿已经以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发了大量文件,并均获得农业部相关司局的公章认可。

  知情者介绍,瞿兆玉人事关系的转变,实际获得了中央组织部原政策法规局局长王法雄的大量支持。王同时为蓝田股份此次配股“出谋划策”,并争取证监会等有关部委的支持。

  据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公诉方指控,王法雄正是在1998年(蓝田股份期间)花30万元购买了当日收盘价合计为170万元的28万股股票,每股均价仅1.07元,1999年以1200万元全部卖出,获取巨额利润。

  9月26日下午,瞿兆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王法雄系湖北天门人,当年是王法雄掏钱托他购买28万股股票。但他坚决否认自己曾替孙鹤龄购买股票。

  1999年,中央要求各部委与所办企业和拥有的股权脱钩。1999年3月15日签署的《移交协议》显示,农业部将所持沈阳蓝田股份公司4204.85万股国家股无偿移交给湖北洪福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移交协议》双方签署代表分别为蓝田股份的瞿兆玉和农业部财务司副司长万燕华。

  来自农业部内部的一份问题反映材料,曾质疑万燕华出具签字的合法性。而来自农业部办公厅的消息显示,2002年夏天,万燕华被公派赴美学习,至今未归国。

  中国蓝田总公司:“银行提款机”

  农业部一位老干部回忆,在1997年的一次内部会议上,瞿兆玉曾向农业部高官提出要创办一个带“中国”字号的企业。物资公司的划转无疑投其所好。

  在物资公司更名为中国蓝田总公司不久后的1998年6月15日,公司注册资本由401万元骤然增至4亿元。

  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资料显示,此次增资的投资人仍为农业部,但并非现金注资,而是由农业部财务司出具财务证明。

  曾任农业部财务司的一位高级官员介绍,注资证明确实由农业部财务司开具。

  此时,正如原物资公司职工陈秀宣所言,瞿兆玉已成功打造两个资本平台:一是利用蓝田股份在股市里“圈钱”;二是通过拥有巨额注册资本的中国蓝田总公司从银行“提钱”(指贷款)。

  公开资料显示,蓝田股份自1996年发行上市以后,其财务数字一直保持神奇的增长速度:总资产规模从上市前的2.66亿元发展到2000年末的28.38亿元,增长了10倍,历年年报的业绩都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达到1.15元。

  2001年10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在《金融内参》发表文章《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600字短文。率先质疑“蓝田神话”:过去几年间赖以支撑着蓝田的,不是所谓的高增长,而是银行信贷资金。

  案件何以胶着六年?

  6年前的10月15日,证监会即宣布,查实蓝田股份上市过程中一系列违法行为。彼时,蓝田股份仅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直接责任人瞿兆玉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但司法机关并未介入。

  2001年10月刘姝威在《金融内参》发表600字短文后,瞿兆玉自称蓝田的资金链断了。为此他于当年11月拿着文章复印件向刘姝威发难。

  《金融内参》属内部

国家机密刊物,报送范围仅限于中央金融工委、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和有关司局级领导,瞿兆玉何以获得这份机密刊物至今成谜。

  当年4月,原物资公司职工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中国蓝田总公司虚假注资。一位参与举报的人士告诉记者,同年8月16日,该举报信由瞿兆玉亲手返还给举报人。

  事实上,针对孙鹤龄经济问题,早在2000年,中国农业会计学会一位副会长与一位财务人士就联系多家京城媒体,称中国农业会计学会实为一“小金库”,其资金与孙之女儿的海南公司有关联。

  北京某报当时就此事刊登了一则报道,孙鹤龄亲自出面与该报社交涉,后委托一位律师处理此事。9月23日,该律师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最后由该报刊登更正启事方平息此事。他表示事后未再联系孙鹤龄。

  不过,关于“小金库”并非空穴来风。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查证,孙鹤龄涉及的另一经济问题是,“私自决定动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的资金为无锡市天鸿实业总公司(简称“天鸿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造成23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

  此案事由是,1996年12月,天鸿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文斌找到孙鹤龄借款。孙出面代表基金会与中信实业银行签订贷款担保,并以基金会一张500万元半年期定期存单作为质押。同年12月5日,天鸿公司获贷400万元,期限半年。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设立于1995年11月,其本金由农业部财务司代管。由于事后天鸿公司未能履约还贷,2003年4月18日,基金会与银行方面签订谅解备忘录,由基金会承担230万元损失,其余损失由银行承担。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瞿兆玉曾向中华农业基金会捐赠500万元。天鸿公司系无锡一家乡镇集体企业,经营模具等。

  2003年7月,孙鹤龄与其一名下属、财务司预算处工作人员张洁被同时“双规”。据农业部办公厅一位官员介绍,张洁因参与蓝田股票炒作,目前已被降级处理。

  瞿兆玉的新算盘

  今年8月31日至9月3日,中国蓝田总公司数名老职工受瞿兆玉邀请,远赴洪湖蓝田生态旅游园度假。

  “老瞿还是想把蓝田的实业搞起来。”度假回京后的一位老职工告诉记者。

  据其介绍,目前洪湖重新启动了珍珠养殖、啤酒以及农业生态旅游等。其中单住宿一项,目前已扩大到800多个床位。

  蓝田股份造假案发后,洪湖市以及瞿家湾镇政府接管了蓝田股份(2001年11月已更名为ST生态)。2002年6月,瞿家湾镇党委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邹贤林出任ST生态董事长;包括总经理等在内的多名董事、高管,都是由当地政府派入。

  但上市公司公告显示,截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合计8.8亿元,负债合计11.24亿元,主要是流动负债,其中短期借款2.37亿元。在此背景下,2004年5月23日ST生态退市,同年5月28日正式在“三板市场”交易。

  “从大局出发,我们也希望蓝田能活过来,但目前还有许多债务和征地纠纷要处理。”洪湖市政府一位官员说。

  9月26日下午,瞿兆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在争取湖北省、市两级政府的支持,希望进一步拓展实业。

  “过去做实业留下了一些设备,品牌也在,虽然不像以前那么有条件,但与农民合作我们还是要做的。”瞿兆玉记者。

  北京市昆明湖南路34号,曾是中国蓝田总公司的办公大楼,目前早已易主。在马路对面的大院内,中国蓝田总公司各部门占驻了其中的一栋简易楼。

  瞿兆玉告诉记者,目前中国蓝田总公司对外的全部债务为15亿多元。“公司正在考虑改制,但可能有操作上的难题。”瞿兆玉介绍,中国蓝田总公司现在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因接受调查未及时划至国资委名下,一直“悬”在体制之外。

  “蓝田案所涉的官员、公司职工以及债权人,都不希望甚至阻挡中国蓝田总公司破产。”中国蓝田总公司一位人士说。

  一个细节是,瞿兆玉在9月的一次内部会议上向员工透露,公司在北京紫竹院西侧投资建设的一家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酒店,目前已进入后期

装修。有关人士据此分析,瞿兆玉可能借此实现其产业转型从而东山再起。

  但瞿兆玉一再向记者否认投资酒店一事,称只是其朋友投资。(编辑:盛秀华)

  作者:

新京报罗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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