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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乘客状告出租车加收“空驶费”案开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9:37 中国消费网

  出租汽车收取“空驶费”,不少经常打车的人恐怕也不知道。今天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要求出租汽车公司返还加收的“空驶费”案件。

  原告熊某诉称,自己在2005年7月15日,乘坐被告北京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夏利出租车,下车时向司机要了发票,司机给他出具的发票上有“单价,1.20”,“里程,23.9”,“金额39.00”字样。他在支付39元钱后,发现照此计算车费应为33.88元,而被告
是按照39元收的,以33.88元四舍五入计为34元后,还多收了5元钱。于是,原告致电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查询,接待人员称出租汽车里程超出15公里后,要另收50%的空驶费。原告认为,被告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收的“空驶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多收的车费5元。

  被告则认为原告起诉的主体不符。原告起诉被告加收50%的空驶费,这并不是由

出租车公司自己定的,是由北京市发改委和物价局定的,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同意本案调解解决。本案将择日宣判。(编辑:盛秀华)

  作者:中国法院网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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