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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规定行不通 香港购物莫用“内地概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4:46 中国消费网

  昨天,上海市消保委特地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在香港购物莫用内地概念,以避免误会和不快。

  香港的法律并无对特定商品的包修、包退、包换“三包”规定。香港《售卖货品条例》明确规定,商品因质量或无销售资格等原因才可要求退换,其他一般因素要求退货不予接受。商品只有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时才可以退货、退款,或开具信用证以购买等值的商品
,但这也要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

  与内地的一些城市不同,在香港购物后不能因价格因素而换货或退货。香港大部分商品没有价格管制,不同商店出售相同商品的价格可能有很大差别。市民购买后如发现比其他商店的价格高得多,想要退货是不被允许的。针对内地与香港在商品销售方面存在的差异,市消保委昨天提醒赴港购物的内地游客:首先要货比三家,其次是进行价格比较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最后应索取收据或任何可证明此项交易的凭证。

  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遇到问题时,可致电香港消委会。通常说来,随旅行团购物的旅客因所购物品有质量问题而投诉至香港消委会,14天内可退换商品或获得全额退还货款。

  香港消委会

  热线电话:00852-29292222;

  传真:00852-25906271

  网址:(编辑:盛秀华)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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