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称方便官方称违法 私家顺风车:该搭不该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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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 08:3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成琛)今年年初,武汉市某单位网站在论坛区开辟了一个名为“合乘家园”的栏目,供市民发布“提供合乘”或“寻求合乘”的信息。栏目开辟后,受到不少市民欢迎。 该网站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所谓“合乘”,即居住在附近的几个居民合乘一辆车出行。国外很多地方都鼓励合乘,这样既节约资源又缓解了交通矛盾。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市民对这种交通方式表示支持。 家住金银湖附近的夏女士说,每天挤公车是一天中最痛苦的事了。由于上班的距离远,有时急了还得乘出租车,一年的开销也不少。如果能搭上熟人的便车,就是每月多出点钱也值得。 家住关山二路的万仕雄先生则表示,自从买了车,每天上下班基本只坐他一人,利用率太低,如果可以搭上两三位顺路的人,路上也不寂寞,每月还有点额外收入来贴补车用,怎么说也划算。 按说,这本是一件既节约,又方便市民出行的好事。但没有想到,“这种做法属于非法赢利行为。” 据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宣传科科长李钧介绍,私家车合乘如果涉及金钱交易性质就和“黑的”一样,除了让国家税收流失,扰乱了正常的汽车出租市场外,还会带来诸如交通安全、民事纠纷等众多问题。 按《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和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暂扣车辆,没收其违法所得,按每辆处5000元-10000元的罚款,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注销车辆牌证。 编者的话:管理部门的说法,自有道理。不过,面对这样一件多赢的便民之举,有没有变通的办法?针对一些搭载对象固定、且主要不是为赢利的私车合乘,相关法规可否网开一面?欢迎读者畅所欲言。热线电话:86791644(9: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