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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大头娃”获赔2.7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10:24 中国消费网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14日对女婴张静因服用劣质奶粉成“大头娃娃”的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小张静获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2.7万余元。

  郎溪县建平镇的胡某因1月16日生育张静后,没有母乳喂养,遂从被告张光平经营的商店里,以每听27元的价格先后购买了16听“多尔乐牌”奶粉。张静连续服用3个月后,头面部软而大,四肢短小不发育,体弱多病。(编辑:王海蕴)

  作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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