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郑州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公交总公司擅自提高公交电子车票(A卡)票价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指出: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在9月7日、8日、9日期间,擅自将公交IC卡A卡价格由0.8元/人一次,提高到白天0.9元/人一次,夜间1元/人一次,违反了《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公交电子车票(IC卡)价格的通知》中关于“我市公交电子车票A卡,即通用卡,按乘次刷卡消费,每人次0.8元”的规定。
公交公司:调整优惠幅度
公交A卡缘何涨价?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一负责人解释,郑州公交从2001年推出电子收费系统,对A卡使用者给予一定优惠。如今,运营成本增加,原有优惠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记者拨打公交服务热线询问A卡调价的事情,工作人员竭力回避“涨价”一词,强调A卡是从过去的打8折改为打9折。
9月6日,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党委负责对外宣传的杨恩良说,此次价格调整属于企业行为,从以前打8折改为打9折。他还说,这不能叫作涨价,而是调整打折,因为基本价1元没有改变。基本价应当由物价局定,但从8折优惠改为9折,则应由企业自行决定。
物价局:擅自提价属违法
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此举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评说不一。9月10日,郑州市物价局即对此紧急叫停,并派出检查人员进驻公交总公司,对价格违法行为展开详细调查。
郑州市物价局副局长王文强介绍,2001年出台的《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公交电子车票(IC卡)价格的通知》明确规定,“郑州市公交电子车票A卡,即通用卡,按乘次刷卡付费,每人次0.8元”,郑州市公交总公司的做法违反了这项规定。依据有关法律,作为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要想涨价必须经物价局同意和市政府批准,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擅自提价属违法行为。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黄允律师认为,公交公司作为公用企业,调价需按国家价格法规定执行,既然当初0.8元定价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此次调价也需要向政府部门申报。对消费者来说,公交公司的行为则是违约行为。
如何返款成难题
有市民认为,作为公用事业性质的垄断企业明知价格行为违法违规,还要明目张胆地乱涨价,属典型的乱收费,物价部门理所当然要依法处罚,同时还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给市民满意的回答。
在物价局紧急叫停涨价的第二天,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所有的公交车辆都恢复到0.8元的收费。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处理。郑州市物价部门认为,如果公交总公司能够把多收的全部价款退还消费者,将不再给予处罚;逾期无法退还的多收价款予以没收,并处以1倍罚款。“5日内公交部门要退款,而且要出具返款凭证。”据悉,物价部门已将处理决定送达郑州市公交总公司。
根据郑州市物价检查所提供的情况,在9月7日至9日的三天时间内,使用A卡消费的共计503981人次,应收价款403184.8元,实收价款452130元,累计多收价款48945.2元。
短短5日内如何退还50多万人次的多收钱款,并取得消费者的签名呢?“谁会为了几毛钱去找公交公司?连路费都不够。”很多市民这样表示。公交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他们将执行物价部门的决定,但对消费者的返款方式没有做任何说明。(编辑:李旭波)
作者:人民网-《人民日报》曲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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