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0多岁了,自问阅历还算丰富,可怎么也没想到,居然着了这小小保温桶的‘道’”。高越(化名)无可奈何地说。
2005年7月30日,高越在李汉(化名)经营的杂物店里购买了一个保温桶。这个保温桶没有合格证,也未注明制造厂家和产地,但当时高越并未太在意,觉得反正就这么点钱的一个小东西,没有这些证件也无所谓,能出什么大问题呢,于是就买下了。谁知,就是这个不
起眼的保温桶让他吃尽了苦头。
8月中旬的一天,他如往常一样使用这个保温桶。就在高越将它放在水池中准备清洗时,保温桶突然毫无预兆地爆炸了,炸碎的玻璃块和渣子四处飞溅,扎满了高越的整个脸部,有些碎片飞进了他的双眼。疼痛难忍的高越立即到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后来经医生诊断为右眼球穿通伤,左眼角膜上皮擦伤。出院后,受了一番皮肉之苦的高越说什么也忍不下这口气,找到李汉要求赔偿。经过消协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后,李汉认可了高越所说的事实,但同时也态度十分强硬地表示,只同意给付已发生的医疗费,至于后续的治疗费和伤残赔偿费,就没门了。故此,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高越心想,我这个“上帝”可当的真够窝囊的,花了钱还买罪受。我治不了你,我就不信法律也对付不了你?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李汉告到了北京房山区法院,要求判令李汉赔偿自己医疗费4900余元。
日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同时,该案承办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假冒伪劣产品害人不浅,“打假”斗争还应继续进行下去。在购买商品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贪图省钱,而要注意查看相关证件,尽量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因一时的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伤。
作者:孙静波 立 宣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