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体检”电子眼摄下超速 喻山澜告顺义交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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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9:41 中国消费网 | |||||||||
以拍摄其超速记录的电子眼,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周期检测不具法律效力为由,昨日,因胜诉牡丹交通卡案而名声大振的《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与顺义交通支队对簿公堂,要求对方撤销对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4年8月22日,喻山澜驾车在顺平路上被电子眼拍摄下超速记录。今年6月13日,顺义交通支队向其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喻山澜在法庭上称,顺义交通支队未能在自己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出示拍摄其超速的电子眼的周期检定证明。 顺义交通支队出具了三份不同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以证明其投入使用的电子眼属于合格产品。并表示,由于国家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电子眼的具体检定办法,因此交管部门无法申请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 喻山澜表示,顺义交通支队所提供的证据都不符合《计量法》相关规定,无法证明拍摄到其超速的电子眼在拍摄期内是合格的。他还表示,在1988年和2004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两部相关的规程和工作规则,所以不存在无法申请的问题。 此案将择日宣判。(编辑:王海蕴) 作者:新京报吕佳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