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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问题触目惊心 成都再次封杀“限时抢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8:42 中国消费网

  中秋、国庆将至,各大商场打折促销的高潮又将来临。继今年2月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叫停“限时抢购”后,日前,成都市安监局会同成都市贸易和粮食局,再次明令禁止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搞限时限量抢购促销活动。

  《通知》中对商场内的促销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坚决禁止商场进行限时、限量抢购促销活动,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点、限商品数量或免
费赠送等促销活动。限期的促销活动应不少于3个营业日。

  近年来,“限时抢购”带来的安全问题触目惊心,但为何监管部门三令五申、屡禁不止?2月1日,成都市家乐福双桥店开业庆典促销,上千名市民前去抢购,多人在入口处被挤倒踩伤;5月中旬,苏宁电器举行“限时抢购”;日前,多样屋在伊藤洋华堂双楠店举行一个小时推出色活动。“禁令声不断,抢购声不绝”成了成都的一种怪现象。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练红建认为,“限时抢购”更多只是商场的促销手段,商家追求的就是“扎堆”、乱哄哄的效果,在给极少数消费者带来便宜商品的同时,扰乱了经营秩序,助长了非理性消费,对整个消费市场得不偿失。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认为,要杜绝“促销导致顾客受伤”的事件发生,光靠经营者的道德自律和消费者的口诛笔伐,显然很难起到好的效果,让商家在促销中对消费者的安全问题负起责任来,法律不能缺位。遗憾的是,目前与商场促销活动有关的法律条文,散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具体到相关执法部门对商业促销活动进行管理处罚时,很难寻找到执法依据。他呼吁,尽快改进相关商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标准体系。(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刘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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