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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给汽车销售服务立规矩10家销售企业为首批试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14:37 中国质量报

  近日,江苏省级地方标准《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正式批准发布,并选择南京市大明路汽车街10家经销商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早在2003年底,汽车消费投诉问题就引起了江苏省市政协委员的关注和呼吁。为此,南京市质监局积极响应,并密切关注汽车消费中的热点问题,在秦淮区政府和大明路汽车街管理办公室的积极支持下,深入各汽车销售市场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后,决定制定相关的服
务标准,以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04年初,南京市质量技监局、秦淮区政府、东南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数十家汽车销售、售后服务商共同努力,历经一年多的调研、起草,进行了5次重大修改调整,成功制定了《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

  《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是江苏省第一部对汽车销售及服务进行规范的省级地方标准,它从接待、介绍、试乘、试驾、咨询、代理服务、付款、交车、建立用户档案等方面对销售商做出了具体要求,从保养、保修、维修、故障救援、信息反馈等方面对售后服务进行全面规范,还包括服务质量投诉的相关要求,每个环节《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都分别规定出基本要求。如在付款、交车环节,除了规定出具购车发票、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技术资料文件等基本内容外,《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还要求提供多种付款方式供顾客选择,在顾客提出要求的时候提供上牌、贷款等代理服务。

  在江苏省范围内,该标准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南京大明路汽车街展开,首批试点单位包括10家销售企业。作为全市规模最大、配套最全的汽车服务贸易区,秦淮区政府也制定了系列优惠发展政策进一步提高汽车街的整体服务质量,打造“南京大明路、中国汽车街”品牌。

  根据一段时间标准实施情况的反馈,南京市质量技监局还将会同秦淮区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进一步制定《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细则,使南京市汽车经济高起点、高水平健康发展,实现汽车销售商、售后服务商、消费者多方共赢。

  作者:王 艳 姚 迪 记者蔡美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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