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曾经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列为2004年10大传销典型案例的重庆“欧丽曼”非法传销案(详见本报2004年8月11日A2版报道),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公诉的4名组织者和骨干人员中,3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03年10月,一传销组织打着“欧丽曼(香港)亚太有限公司”的幌子,在重庆市渝
北区传销“欧丽曼”化妆品。该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邀人入伙,再通过同学之间、朋友之间、亲属之间发展下线,形成多层次传销网络。参与该组织的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总人数超过2000人。2004年3月,重庆市工商、公安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展开执法行动,查处了该组织的143个传销窝点。此案被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查办。
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4名被告中,除了家住河南省项城市的初中毕业生秦永军外,辛俊涛、赵晓民和唐刘兵3人案发时都是在校大学生。他们以介绍电脑销售等工作为名,将自己的同学骗到重庆发展成下线,采用“上课”的方式,给下线“洗脑”,最终让一批大学生加入传销网络。
法院审理查明,秦永军是重庆市渝北区“欧丽曼”传销团队的总代理,截至案发时共获利6万余元。辛俊涛、赵晓民受其指使,负责为其体系下线成员签单,两个人共同传销了金额达162万余元的“欧丽曼”,获取14万余元的非法资金。法院审理认为,4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秦永军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万元;辛俊涛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赵晓民被判有期徒刑3年,两人均处罚金14万元;考虑到唐刘兵系从犯,且未获得业绩,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刘文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