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网上盗买盗卖千万元股票 首犯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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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18: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9月9日电 (王俊华、胡锦武) 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在不到2个月时间里,截获股民股票账户、密码,盗买、盗卖股票价值1141.9万元,非法获利38.6万元。9日下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勇无期徒刑,王浩、邹亮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张勇、王浩、邹亮均系江西省宜丰县人。2004年10月17日,张勇在宜丰县新昌镇将王
2004年10月18日起,张勇伙同王浩、邹亮流窜于长沙、南昌、深圳、广州、厦门、杭州等地,以假身份证开设股票账户,共同出资15万元购买启动股票,然后利用网络病毒程序盗得股民的账号、密码,操纵股民的账户,以涨停板的价格购买张勇等三人的股票,并且致使受害股民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全部自动高价购买了其他股民的股票。至同年11月25日止,张勇等三人先后作案19次,累计非法获利38.6万余元,受害股民53人,造成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89万余元。 2004年10月以来,浙江、福建、湖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相继接到证券公司和当地股民报案,称其证券公司的客户所开设的证券交易账户上的股票,被人通过网上委托的方式非法盗卖。经调查证实,这是一起故意制作、传播黑客程序,盗取证券用户交易账号及密码后,恶意进行股票买卖从中获利的案件。经公安部指定管辖,南昌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支队开始立案侦察,2004年12月16日,张勇等三人在安徽省潜山县被抓获。 警方发现,在张勇等人的笔记本电脑里,尚保存有大量股民的股票账户及密码信息,仅可恢复的资料就有70多名,如果不是案件及时被侦破,将有更多的股民蒙受损失。 |